Re: [爆卦] 網路誹謗實質除罪化(呂秋遠律師FB)

作者: freefrog (自由蛙)   2014-08-04 16:08:22
推 gcobc37695:叭叭 我有問題 如果是散布的消息是有關大眾安全(例如
→ gcobc37695:鄭捷上捷運前就說要殺人) 這種的的能夠抓他嗎
↑↑↑↑
以鄭捷先前在網路留言欲殺人為例,可能觸犯
刑法
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1條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都是兩年以下.......
若知道他的真實身分當然可以抓,但是不知道而需要查IP時,依通保法第五條無法聲請
當然抓不到,實質是無法執行.....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08-04 16:08:00
講完的當下 都會有精神病史 跟當兵的情況一樣
作者: bee5408 (aki)   2014-08-04 16:09:00
謠言止於智者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4 16:24:00
在網路上揚言殺人有到殺人預備犯的程度嗎?頂多恐慌吧恐嚇吧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8-04 16:30:00
1.因為是常用ID 靠肉搜連接到facebook之類查到人 如何?2.網路妨害風化之類的?
作者: lplp369369 (悲觀樂)   2014-08-04 16:56:00
反正只要別扯到殺人這種對自己生命有危害的 都不會被告是吧?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8-04 16:58:00
妨害風化 235條 最重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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