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42857 (~.~)
2014-08-05 02:02:58※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熱血與理性兼顧的法律人看完這個視頻,不知該怎麼說....
: 關鍵在於司機。
: 司機的名譽法益與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老外觸犯刑法309與304、305。
: 但各位鄉民啊!這些罪名都是告訴乃論。跟鄭捷殺人行為(刑法271)的非告訴乃論
: 性質大大不同。
: 道理一樣。內行看門道。我若在現場,我會在符合前提時出手。前提就是:司機老大你別
: 坐在駕駛座毫無表示;我們要幫你,你總不能連出張嘴都懶
作者:
jackace (inevitable......)
2014-08-05 02:03:00人家要不要告輪的到你來指手畫腳?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05 02:04:00遊行吧!!! 反無腦CCR反白目洋人大遊行
希望這次鬧上新聞後可以改變台灣盲目崇洋的情況這跟洋腸在香港搶走港女不一樣,這次是當面侮辱一個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05 02:07:00我覺得來台洋人超噁心 洋人坐我旁邊 我一定換位置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8-05 02:07:00
司機不用出來告啊,那外國人都說要殺人了,恐嚇罪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8-05 02:07:00
真的希望改變台灣崇洋媚外的情況,一定要逼司機告老外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8-05 02:08:00
根本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05 02:08:00操他媽的死老外 快給我滾出台灣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8-05 02:08:00逼司機告,也太鄉愿了吧? 桃客不想鬧大害司機被記過之類的這樣到底是要幫司機大哥還是害?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8-05 02:11:00我連影片都看完了,我不是說司機的問題,我是說逼司機告到底是出自好意還是鄉愿? 當然恐嚇罪跟公然侮辱這當然成立
作者:
hgame 2014-08-05 02:13:00公共危險用不著司機告啦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05 02:16:00司機一定要告!!! 國恥問題!!! 台灣已經被洋人跟CCR污辱!!!
作者:
ccsound (體貼尊重包容~讓我哭了)
2014-08-05 02:26:00可以人肉搜索這對夫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