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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騎車遭撞癱 獲賠千萬元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2014.08.05 11:33 am
桃園縣周姓高中生7年前無照騎車雙載,行經桃園平鎮的市區道路時,被一部未依規定打
右轉燈的小客車撞癱。周的家長向小客車駕駛求償2500多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
為學生無照駕駛應負4成過失責任,計算過後判決駕駛須賠償1千多萬元。得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高中生案發當時只有15歲,無照騎車還帶著一名朋友,在平鎮市區疾馳。
由於前方同向小客車無預警右轉,周煞車不及,撞上小客車車頭後摔車,導致四肢癱瘓,
一輩子都要躺在床上。
周的家長告上法院,求償2500多萬元,但駕駛拒絕賠償。駕駛辯稱,周無照駕駛且車速極
快,應負擔大部分的過失責任。
高院審理認為,小客車駕駛確實違規右轉,須負擔6成責任,計算後判決駕駛須賠償1千多
萬元。
【2014/08/0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