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手機上,沒法修文。只好另開篇
整件事分為管道的建造批准,和後續監督
吳批准管道建造。
要扯吳的責任。要從批准是否合法來論述,從當時法規來講並無問題。
至於陳菊接收到沒有。則分為兩類
1 政府管理權責,這個不是吳所能帶走隱瞞的。
2 相應的公文資訊,這個要看公文本身,我們今天能看到這個新聞,說明公文本身確實存在。
從歷史來說,吳所處時代無管道資訊整合繫統,不代表陳菊不能做,吳沒有做到的,不代表陳可以無視。不然dpp的民主進步黨,進步二字可以拿掉。
陳菊可以推脫自己不過吳規陳隨。不過這樣比馬英九一旦出包就推脫民進党任內也是如此有過之而無不及。八年遺毒已經要被噓,24年遺毒豈不更可笑
※ 引述《diedo (sde)》之銘言:
: 吳又不是以個人名義批准
: 他有權批准是因為他當時在那個職位。他走以後,自然由接手的人接著管理。
: 至於陳菊有沒有繼承到相應的權責。就要問八年遺毒*3 有沒有效了
: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銘言:
: : 不要再打經濟部的臉了,都已經打到快變豬頭了,
: : 小心經濟部派人出來選台北市市長,這對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2310
: : 一開始經濟部說「誰核准就誰管」。
: : 結果公文上簽名蓋章的人是「吳敦義」後,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804/445954/
: : 又變成「石化管線無法可管」。
: : 今天新聞又說經濟部石化業者「自主管理」。
: : 你們看不出來經濟部已經快崩潰了嗎?
: : 啊啊啊,鄉民一定要記得「自經區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 : 你們還相信自經區要是出了事,經濟部會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