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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不好咬痛我乳頭」 女控性侵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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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07:01
1名女子(35歲)與離婚王姓男子交往6年,去年鬧分手,男方一再求復合,今年1月赴新北
市三重區找女方,一時乾柴烈火;事後控王男性侵且散布性愛影片,但檢方查出2人還用
LINE傳鹹濕訊息,告不成性侵。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2人發生性關係1周後,女方友人詢問「妳怎會傳自拍的性
愛短片給我?」才驚覺王男竊進她的LINE帳號,散布2人親密畫面,氣得告上法院。
檢方調查,女方事後還用LINE主動與他檢討性事,稱「你那天表現不好,咬痛我的乳頭」
、「喜歡你用情趣用品幫我肛交」等語,認為男方未構成性侵。王男承認因懷疑小芬劈腿
,心生報復把性愛片傳給女方友人,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陳亮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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