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敦義:79年准中油埋管 無關榮化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8-06 08:40:25
: 吳敦義:79年准中油埋管 無關榮化
: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一場記者會,把氣爆之火燒到自家門?民進黨立委指控,若真要核准埋
: 管的地方政府負責,那就是副總統吳敦義核准的。吳敦義昨親上火線,強調當年是核准中
: 油挖路而非榮化,這像一部車子若轉手多年後發生車禍,難道要怪原車主?
: 引發氣爆的地下管線責任歸屬,中央地方互相卸責,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出示公文,民國79
: 年12月15日中油提出挖路申請,在一心路到三多路段埋設管線,施工期4個月,當時國民
: 黨官派市長的吳敦義,核准埋設李長榮化工這支管線。
針對這個個案來說
吳的責任並不大
整個故事大概如下 (有錯請指正)
民國79年 中油申請埋管 吳敦義批准
民國83年 中油將管線轉移給福聚
民國95年 榮化併購福聚
吳敦義當市長的時間是79~87年
他唯一能作的是阻止中油轉移管線給福聚
後面的事就與他無關
如果跟中油一樣照規矩檢查 管路還算安全
主要問題就是當業者不自律時 並沒有政府單位去進行檢查
如果要說責任
最嚴重就是榮化 根本沒有在檢修管路 同時操作錯誤也是大問題
石化業者主管機關沒有訂定相關的規定 也要付一定的責任 (可能是經濟部吧)
作者: 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   2014-08-06 08:41:00
會扯到白賊還不是經濟部提的
作者: bryansun   2014-08-06 08:42:00
說真的..關於管線管理..大家認為誰該負責?我是覺得地方政府有責任..而不是中央管理
作者: jason0925 (神奇傑森)   2014-08-06 08:43:00
中央: 稅收有到位即可 其他都是地方的事 與我無關
作者: jkduke (jkduke)   2014-08-06 08:44:00
樓上要不要看下統籌分配款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4-08-06 08:44:00
埋的時候是官派市長同意埋在住宅區底下的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4-08-06 08:44:00
跟吳敦義不太有關係,石化業者亂搞,他也沒辦法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4-08-06 08:44:00
沒有法源依據不能管但是要負責任!誰叫市府不強行管理
作者: n23454   2014-08-06 08:45:00
在八卦講市府到錯或護航白海豚,會被噓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4-08-06 08:46:00
主管單位是中央的部會 讓直轄市管到他們頭上? 會理你?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4-08-06 08:46:00
不管拉,12年之內都沒把馬路全部挖開檢查就是不負責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8-06 08:46:00
噓n23454 用杜紫軍的誰核准就誰管轄洗你臉吧
作者: buddar   2014-08-06 08:51:00
當初怎沒要管線圖??如果[爆卦] 管碧玲FB這篇是對的,那白敦義的問題很大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08-06 08:56:00
現在消息很亂 亂評會被狂打臉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8:57:00
中油代客戶興建管路 這個模式很有問題白副當初其實也是被騙 當初認知全都是中油油管然後蓋完一轉手就變三不管了 都市計畫也的確有問題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8:59:00
吳敦義沒被騙,那時候官派只要一口令一動作就好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00:00
從法規上解釋是如此 沒有專法這些管會變工廠的延伸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8-06 09:00:00
現在可議的是 當初用油管名義興建 後來轉賣其他用途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8-06 09:01:00
這樣毋須通報嗎?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4-08-06 09:01:00
那年代的高雄,中油恐怕比市府還大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08-06 09:01:00
先去看管媽的文章再來ok?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01:00
不只是通報問題 只要變更用途就立刻違法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2:00
重點是中央那種一副把高雄當乞丐乞討的嘴臉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8-06 09:02:00
天曉得還有沒有這樣變更輸送用途的管路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3:00
就錢不夠才請中央支援,中央還一直打高射炮說你先出不夠的部份我們再出,現在就不夠了,還在那邊說不夠我們再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09:08:00
埋管當時,這次氣爆區人口已經很多 為什麼吳敦義會允許埋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8:00
就像戰國時期一樣對吧,一邊議和一邊繼續出兵繼續打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8-06 09:12:00
重點是當初埋設的名義不是埋丙烯管啊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4:00
只能說 法規存在灰色地帶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09:15:00
這就是法令不足的地方 而且同樣是石油產業出來的中油埋管時是石油管理法管 轉成丙烯管 無法可以釐清責任中央只把責任推給高雄市一個「道路挖掘」條例...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6:00
石油管理法 也沒管化學運料 當初是申請運什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16:00
不是灰色地帶 現在差不多可以判定都是違規使用這跟在住宅區開工廠意思差不多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8:00
那也應該由當初申請的石油管理法處理 條文中需加強使用變更 及轉換所有權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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