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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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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原來是房仲同事 屋主氣得跳腳
《蘋果》接獲賣方涂小姐投訴,今年4月委由台慶不動產中壢海華加盟店,出售位於桃園
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一段8樓的套房,開價180萬元,4月底成交145萬元,單價15.5萬元,7
月底涂小姐無意中發現,買方任職委售的分店,但邱店長當初僅說買方從事會計,令涂小
姐覺得受騙上當,查詢實價登錄又發現同棟6樓5月份成交1戶套房總價200萬元,單價19.8
萬元,涂小姐說,業者球員兼裁判,欺瞞不實,要求業者補足差價35萬元,並退還服務費
。
台慶不動產中壢海華加盟店店長邱一哲表示,買方於該店擔任會計一職,且為單親媽媽獨
力扶養3歲小孩,目前也已搬入該屋自住,若賣方覺得不妥,將協調解除合約回復原狀,
但無法接受補差價的做法,也不應該拿成交之後的新行情指責賤賣。
目前雙方朝向以服務費全額退回的方式和解,但和解時間未定。台慶不動產法務服務部經
理廖政雄則說,該筆物件出售價格無低於行情,出售給從事房仲業的買方,也不違法,只
是隱瞞買方身分較不妥,會規範該分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提醒,若賣方有
疑慮,買賣雙方簽立合約時,可以備註仲介業者二等親不得購買此屋,保障自身權益。(
洪安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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