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發生婚外情,去年被丈夫發現,要求「小王」賠償50萬元,不料錯寫金額為
「50元」,丈夫發現後要求更正遭拒,自己直接改成「50萬元」提出告訴,小王則反控偽
造文書,檢察官認為賠償50元不合常理,對丈夫不起訴,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人妻與小王。
蘋果日報報導,26歲黃姓人妻學生時期結識同住桃園23歲莊姓男子並交往,3年前黃女嫁
給住台北的36歲胡姓男子,育有1名小孩,但黃女對莊男戀戀不忘,經常假借回娘家之名
,行偷吃之實,並到莊男住處發生性行為至少10次。
因黃女回娘家次數頻繁,甚至丟下孩子不顧,丈夫查覺有異,去年11月,丈夫發現妻子手
機內有「要不要一起洗澡?」等曖昧訊息,一問之下,妻子坦承出軌。
黃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50萬元,不料,黃女丈夫將50萬元誤寫為「50元」,要
求莊男更正及支付,莊男不理,黃女丈夫自行更改正確求償金額50萬元,控告妻子與莊男
妨礙家庭,莊男則反告偽造文書,桃園地檢署認定兩人有染,依妨害家庭將兩人提起公訴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認定,賠償金額50元不合常理,對黃女丈夫不起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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