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Jv6UF2D ]
作者: sheryl721 (地瓜喵) 看板: cat
標題: [協尋/台南] 海佃國小乳牛幼貓(惡質認養人)
時間: Fri Aug 8 14:00:44 2014
遺失地點:臺南安南區海佃國小
貓咪花色及特徵:三個月大,黑短麒麟尾,乳牛貓
貓咪性別:母
貓咪名字:小不點(可能不認名字)
是否結紮:尚未結紮
有無項圈(款式):
相片(必須提供):http://ppt.cc/8u18
http://ppt.cc/~HDc
http://ppt.cc/tK72
http://ppt.cc/Fu2w
其他資訊:這是剛送養出去的小貓,沒想到7/26認養人沒帶牽繩就帶他外出至海佃國小
一不小心就讓他跑不見了,認養人也未告知送養人,直到昨日被追問小貓照
片才告知走失,沒有積極找貓。
小貓沒有流浪過不會獨自生活,送養人很著急難過,拜託附近的居民幫忙留意!
也請中途注意不要再送養動物給這對對情侶了!
連絡方式:https://www.facebook.com/kkevinruby
或 FB搜尋 魚子醬(送養人)
請大家幫忙好嗎,謝謝
補幾張相片。另外我權限不夠,有好心版友能幫我轉到八卦版嗎?
作者: QQdragon 2014-08-08 14:07:00
Q_Q
作者:
ohmco (吃吧吃吧挑嘴姆)
2014-08-08 14:39:00沒常識又沒責任心的認養人,希望小貓快找回!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4-08-08 16:30:00純噓認養人
三個月大....帶去外出幹嘛? 還沒牽繩,是想放生嗎= =
作者:
mm2kimo (mm2)
2014-08-08 16:32:00智障 根本不會照顧啊
作者: n108041011 (teashlian) 2014-08-08 16:33:00
帶出去炫呀 讓人看自己好有愛心 好有成就感
作者:
ccbbaa 2014-08-08 16:34:00認養不等於送人好嗎? 那個認養的人也太扯了...
作者: n108041011 (teashlian) 2014-08-08 16:34:00
生命如果跟物品一樣的話 我想你媽應該不會關心你
認養人是哪裡有問題啊…小貓帶出去還不帶繩子 又不是訓練過的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4-08-08 16:40:00看到情侶認養就覺得不妙...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8-08 16:41:00不能怪中途不讓情侶認養 馬的就是有一群北七養來炫耀的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4-08-08 16:42:00愛情遺物啊
作者:
guardyo (嘎丟)
2014-08-08 16:44:00我家附近而已 有空幫注意
貓在法律上就是動產也就是物,一律適用民法關於物的規定,認養本質上就是贈與契約,有等價價值交換就是買賣契約,難不成貓要用1069的認領嗎,既然是物關於移轉方法也當然是適用物權篇規定,再依757物權法定主義不能以契約創設法律所無的物權,即使現行法放寬物權法定主義但也必須要有慣行之事實及法之確信。也就是東西送出去就是別人的。
作者: coldring (此人已死 有事燒紙) 2014-08-08 16:49:00
認養人男友約送養人出去談判了 有在台南成功路85度C附近的鄉民希望能注意一下
..........約送養人去談判是哪招= =||||||
贈與契約附負擔依412,法律效果是撤銷贈與,在沒撤銷前還是別人的
是阿,撤掉就好了再來就算沒撤掉也可以有契約的債務不履行可以請求
作者: eightduo (honch) 2014-08-08 16:58:00
上面很懂的J大,寵物也是生命,用物件的法律來看,跟奴
不撤掉還是有得主張(希望送養人至少有拿制式送養契約)我只是要說,送養人還是(有機會)可以去追的
東西都別人的,要主張什麼?負擔只是贈與的從契約(100台上860)
誰跟你說贈與是強行法阿... 契約自由跑去哪了...
作者: mk60605 (想念1G的生活) 2014-08-08 17:09:00
我比較好奇女的未滿18在酒吧上班 還PO要喝道掛的照片究竟有沒有辦法丟社會局呢~~我們可以不吵貓的法律 先讓那個女的接受社會關愛嗎~~
作者: mk60605 (想念1G的生活) 2014-08-08 17:12:00
他都快變成台南孔廟的香爐了 快救救她?
作者: mk60605 (想念1G的生活) 2014-08-08 17:15:00
她過去不就有了? 自稱女神的都很愛插香的
作者:
chyuyi (我沒空 我要帶小孩...)
2014-08-08 17:15:00認養人是暑假特產啊!!!!七月份專屬的女神...
作者: mk60605 (想念1G的生活) 2014-08-08 17:16:00
他FB一堆照片的對話都不知道幾炷香了 好像還有狗湊熱鬧?
挖 那女的fb好友的名子都好酷喔 根本八嘎囧好友款
贈與不是契約嗎?406,贈與也是契約,也得依照法律形式走。再者,依765,所有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即使以契約創造出新的物權也是物效,再者,因東西送出就別人的,依765他要怎用是他的自由契約自由?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