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中國廈門有台灣的二奶村,台灣某電視台曾報道,有一些在大陸嫖娼的台商,
被抓之後,台胞證上會被蓋上「嫖客」戳印,累犯則會被蓋上「大嫖客」或「淫蟲」。
每出國一次就給人笑一次 !
台灣沒這麼嚴厲,以前罰娼不罰嫖。
但是現在修正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全國娼嫖都要罰。
原本社維法不罰「做半套」(女人幫打手槍不屬姦宿),新法已將「姦、宿」改為
「性交易」,因此只要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全套」性交易,「半套」也將嚴格取締,一旦被查獲雙方都罰。
請問嫖客被警察抓到會怎樣? 是不是要繳罰單並通知家人, 各位有被抓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