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載兒女闖紅燈婦癱子亡肇事男不起訴

作者: ERT312 (312)   2014-08-12 09:42:41
國外對於車禍「賠償」,誰賠誰,賠多少?
主要是依據肇事責任,誰該負責任就誰賠
(公平正義)
台灣的玩法是:
受到比較輕傷害的,賠給受到傷害比較重的一方
(這有點像是左派思想)
所以通常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路人
至於肇事責任則用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打發
所以像本案這種國外玩法的判決,才會因此上新聞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09:44:00
你想太多了 台灣還不是依肇事責任 那是因為多數案件自行和解掉了 由輕賠重 才讓你有這種感覺 應注意未注意也只是法律用語而已 實際上判決中那句話完全不重要 或許是因為這句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08-12 09:46:00
不懂裝懂....誰說大車一定賠小車 小車一定賠路人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09:47:00
話太白話 導致大家抓這句戰 事實上這句話不是肇責因素說明
作者: kaodio (WOLRD)   2014-08-12 09:48:00
如果不是就不會叫『帝王條款』了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09:48:00
我自己的經驗 很多說以前我怎樣怎樣 所以無奈賠對方 大多是還沒經過地檢署就自己賠掉了 最後再來上網分享院檢"亂判"
作者: kaodio (WOLRD)   2014-08-12 09:50:00
事實上就是一堆檢查官都那用條啊 不然超速那麼好抓喔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09:51:00
那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與應注意未注意的用語無關民事賠償部分 如果附帶民事的話還是依據刑責來算的 我還沒看過刑事無肇責民事還要賠的
作者: HYL (@EVERYWHERE)   2014-08-12 10:01:00
以刑逼民,所以多數為求刑事和解,會在民事庭先求和解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4-08-12 10:05:00
沒有那種事 ..主要是看路權 看過失..事故鑑定 法官只是參考而己..一切法官說了算.法官是神..有沒有過失不是 律師或事故鑑定說了算.法官說了才算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10:08:00
那請問一下請求權基礎在哪 除非民事推翻刑事及車鑑認定 否則是有用道義責任當請求權基礎的喔至於律師看過的案例會不會比我少 我只能說科科 可能喔道義責任的情況 除非是像民法187Ⅲ的情況 這裡又沒有民事是不會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因為那是刑事用語至於說到換法官 緊急狀態 這些 我都不知道是不是認真討論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12 10:19:00
左派是這樣用的嗎?而且你提的國外也有左派呀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10:33:00
我並沒有以法律用語抓你語病 其實你只要先確定兩件事就好了1.找出刑事無責 民事未推翻的情況下 用道義責任判賠的案例2.加拿大那個案件的具體案例情形 甚至是真實性為何在無法先確定的情形下 難以類比 尤其那個加拿大案例 看起來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4-08-12 10:42:00
想太多 誰在跟你受傷輕地向受傷重的賠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2 10:42:00
連法院都沒走 要不是內有隱情 就是加拿大人太有禮貌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08-12 11:02:00
網路上最不缺的就是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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