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載兒女闖紅燈婦癱子亡肇事男不起訴

作者: tedpc (cpdet)   2014-08-12 11:57:41
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
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
類似這類的話不是常常出現嗎?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馬英九怨在野黨侮辱 國家痛失人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1/449790/
胡志強怪天氣太熱導致BRT工人不願意出來施工」,導致工程延宕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3735
江宜樺:學運世代只會把失敗歸諸別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0/413352/
連勝文被踢爆違反教育行政中立 幕僚怪記者爛
http://n.yam.com/tlt/life/20140809/20140809477860.html
※ 引述《OOQ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載兒女闖紅燈婦癱子亡肇事男不起訴
: 【游仁汶、吳珮如、石明啟╱連線報導】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
: 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被男子林隽霆(隽音同俊)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
: ,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
: 肇事主因,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 ?」
: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劉男說:「事發後
: 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
: 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
: 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 僅女兒幸運輕傷
: 悲劇發生在二○一一年四月五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開心地為岳母慶生
: 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當時三十五歲)先騎車載兒女返家,兒子坐後
: 座(當時十歲)、女兒(當時七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隽霆(當時二十四歲)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
: 速撞上,劉妻母女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劉妻顱內
: 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
: 破相。
: 家屬控駕駛超速
: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
: 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
: 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 「應負道義責任」
: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
: 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
: 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認為林男因「
: 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
: 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
: 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
: 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
: 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
: 事責任。
: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
: 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 三貼闖紅燈示意圖
: 劉妻騎車三貼,女兒站在前踏板,兒子坐後座,僅劉妻有戴安全帽。
: 撞死人無罪或不起訴案例
: 2012/11 新北曾男開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撞死巷道竄出的林姓女機車騎士
: 偵審結果:林女沒減速,侵犯曾男的幹道路權在先,曾男沒超速、反應不及,檢方不起訴
: 2011/10 高雄72歲蔡男開車撞死闖紅燈的陳姓腳踏車騎士
: 偵審結果:路口昏暗,腳踏車沒照明又闖紅燈,不能期待蔡男及時反應,檢方不起訴
: 2008/01 高雄陳男開貨車,撞死騎車搶劫逆向逃逸的徐昆和
: 偵審結果:徐突然衝到路上並逆向,陳男猝不及防,無罪定讞
: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12/36016322/
作者: yuki2474   2014-08-12 12:01:00
扯太遠
作者: Riya520 (GO!!!!!!)   2014-08-12 12:01:00
把錯推給別人, 下行上效, 讚!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08-12 12:03:00
那些人就是689邏輯,可惜臺灣沒有邏輯課可以給他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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