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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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21:13:30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865094.shtml
男性侵2女網友 共判21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4.08.12 02:56 am
曾姓男子經網路認識兩名女子,首次約出兩女見面時,就持刀威逼性侵,洗劫財物,其中
一名被害人當天有月事,仍遭性侵並強迫口交到嘔吐。由於被害人為二人,檢方分別起訴
曾,曾男分別被桃園地院判刑10年、新北地院昨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
兩案分別經新北地院、桃園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在短短數小時間遭受驚嚇、侵害
,身心嚴重受創,迄今無法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