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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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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路口綠燈亮,前車卻不走,廖姓駕駛繞過前車直行,
被警察以違規超越雙黃線為由罰款900元,廖男不服
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廖男訴求無理予以駁回,900
元照罰,還要再加300元訴訟費用。
廖男今年1月開車行經萬巒鄉沿山公路與新安路口遇
紅燈停等,綠燈亮時前方車子卻不走,他便繞過路中
雙黃線超越前車,結果被路口前方警察將他攔下,開
了一張900元的罰單,令廖男大為不滿,強調「我已
經按了喇叭,前車還是不走,難道後面的車都不要走
了嗎?」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就算不是故意而是出於過失,也應處罰,更何況廖男
明知超越雙黃線是違規,卻因前車不走而故意超越雙
黃線,違規事實明顯,警察依法開單並無違誤,故駁
回廖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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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7%B6%A0%E7%87%88%E4%BA%AE%E5%89%8D%E8%BB%8A%E4%B8%8D%E8%B5%B0-%E7%B9%9E%E9%81%8E%E8%A2%AB%E9%96%8B%E5%96%AE-221132011.html
http://ppt.cc/Af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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