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4.08.14 05:48 am
女同志王淑儀(右)希望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收養女友周書綺的子女。
記者李承穎/攝影
女同志周書綺和王淑儀相戀十五年,周女三年前到國外做試管嬰兒生下龍鳳胎,但因我國
同性婚姻未合法,周女成了「單親媽媽」,王女成了家庭的「陌生人」;兩人昨天赴士林
地方法院聲請繼親收養,希望王女也能成為孩子「母親」。
兩人大學時代開始交往,共同經營網拍事業,也辦過正式婚宴。王淑儀說,希望和伴侶有
完整家庭,三年前陪周女到加拿大做試管嬰兒手術,成功懷孕產子。
王淑儀拿出和女友懷孕時合拍的胎兒超音波畫面,還有兩人推著嬰兒車載孩子旅遊的照片
,強調她們辦過孩子百日宴和周歲禮,雙方親友都獻上祝福。
王淑儀說,孩子年紀漸長,她怕未來伴侶發生意外,孩子被帶走,或是她的財產未來不能
留給孩子,去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指定收養」其中一名孩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年八
月回函指出「孩子的生母並無照顧不當或無力照顧,無出養必要性,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
量,應優先於原生家庭成長。」
兩人無奈地說,原生家庭就是他們兩人所組成,孩子也是他們兩人照顧,卻被市政府回絕
,和律師李晏榕討論後,決定以民法中「繼親收養」規定向法院提出王女擁有孩子監護權
的認可。
兩人昨天由律師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陪同,到士林地方法院遞狀;律師李晏榕說,繼親
扶養是男女雙方結婚後,收養另一半的孩子,並共同擁有孩子監護權,雖然同性婚姻在台
並未合法,但是兩人共同生活,並攜手扶養子女已久,是「事實上夫妻」,法院應以此來
認可王女是孩子的第二雙親,對子女才能達到最大利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發言人依瑪貓說,同志伴侶不會不小心成為父母,都是排除萬難
完成親職準備,伴侶雙方共同扶養孩子是子女最大利益,若一方沒有孩子的監護權,無需
盡法律義務,未來伴侶感情生變,其中一方可輕易離開,對子女更不利。
新聞辭典/繼親收養 須是配偶
‧「繼親收養」為男女結為夫妻時,向法院聲請取得另一半婚前所生的子女監護權,另一
半不會喪失監護權,繼子女與婚生子女擁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等權利。
‧「指定收養」為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委託出養媒合機構代
覓合適收養人,但父母及監護人將喪失監護權;如果收養人為孩童近親或繼親,則不需透
過媒合機構。 (李承穎)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8869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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