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律師婊當事人的八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8-14 09:58:01
※ 引述《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之銘言:
推 Rex1009: 那表示他不應該當律師 應該馬上取消律師資格 08/14 01:03
推 rexagi1988: 會回頭表當事人除了贏得掌聲,以後根本沒人敢找吧... 08/14 01:03
→ outofdate: 違反律師倫理 會被懲戒 08/14 01:03
→ aa1052026: 律師婊當事人的話 律師執照會被吊銷 08/14 01:04
→ nakayamayyt: 沒辦法辯護就不要做 沒有法律或倫理強迫一定要接 08/14 01:10
→ peterhuo: 笑死人,你根本外行 08/14 01:30
→ peterhuo: 你這樣等於是跟自己的收入過不去 08/14 01:30
→ peterhuo: 舉個例子來講,以後若有無期徒刑跟死刑之間的被告 08/14 01:31
→ peterhuo: 誰敢找你?以後若有15年或20年之間的被告誰敢找你 08/14 01:32
→ peterhuo: 誰知道你會不會哪根筋不對反婊當事人 08/14 01:32
→ peterhuo: 讓無期變死刑,讓15年變20年。 08/14 01:32
→ peterhuo: 你的程度跟雞掰妹差不多 08/14 01:33
→ b2202761: 有正義心態的不應該當律師 應該去當檢察官 08/14 01:37
→ denal: 律師頂多拒絕辯護,表當事人根本就是踐踏自己的專業 08/14 02:01
推 ericugly: 沒有哪個律師會為了婊當事人,而放棄前途的 08/14 02:24
噓 fall80926: 這樣以後重刑犯誰敢請律師,辯護制度裝飾用的? 08/14 03:11
噓 chimeptt: 那律師根本是汙辱自己的專業以及職業道德 08/14 04:03
看上面一堆提到律師倫理我覺得有點趣味
甚麼叫做律師倫理?
http://ppt.cc/pB2K
僅節錄第四章 律師與委任人
第二十六條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儘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
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
行之重要情事。
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
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
或判斷。
第二十八條 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有利結果。
第二十九條 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和解息訟符合當事人之利益及法
律正義時,宜協力促成之。
第三十條 律師不得受任左列事件,但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事件經原委任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 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而常年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
件有關者為對造之事件。
二 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反之事件。
三 以現在受任事件之委任人為對造之其他事件。
四 由現在受任事件之對造所委任之其他事件。
五 本人或同一事務所之律師曾任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之
人員或仲裁人而職務上所處理之事件。但原已受任之事件
不在此限。
六 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可能影響專業判斷之事件。
七 委任人有數人,而其間利害關係相衝突之事件。
第三十一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律師應終止與當事人間之委任關係:
一 律師明知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提出防禦、或在訴訟中
為主張之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者。
二 律師依其情況明知繼續受任將導致違反本規範者。
三 律師之身心狀況使其難以有效執行職務者。
律師終止與當事人間之委任關係時,應採取合理步驟,以防
止當事人之權益遭受損害,並應返還不相當部份之報酬。
第三十二條 同一事務所之律師,不得受利害關係相反之當事人委任。
律師在受任後知悉有前項情形時,應即通知其委任人,並為
適當之處置。
第三十三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露。但委任人未
來之犯罪意圖及計劃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第
三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危害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代領、代收之款項,應即時交付委任人。
律師對於保管與事件有關之物品,應於事件完畢後返還,不
得無故遲延或拒絕返還。
第三十五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及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或刑事案件之裁判結果約定後酬。
第三十六條 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中獲取金錢利益,亦不得就
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第三十七條 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
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
在此限。
由上述條文來看
鄭捷律師哪裡違反律師倫理了?
是說我一直以為律師的職業道德應該是在法律規範之內
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我想這並不等於一定要把黑的說成白的
讓當事人重罪輕判或者無罪吧
又,讓一個刑事重罪犯得到死刑算是婊當事人嗎?
況且這是鄭捷所希望的
另外討論一下
如果當事人期望的是自己被判死刑
而律師本著自己是人權廢死中心思想
不顧當事人想法硬要把辯護重點聚焦在無期徒刑
請問,這算不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呢(不講律師倫理,那有具體條文的)?
再者,板友們說律師辯護重點是讓刑事重罪犯獲得死刑
會讓律師沒有生意,是自己搞自己
其實我覺得根本還好吧
如果律師是讓大老闆獲得徒刑
才是律師自己搞自己
刑事重罪犯有哪幾個有錢的?
很少吧
酒駕肇逃的公子哥?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4-08-14 01:03:00
那表示他不應該當律師 應該馬上取消律師資格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4-08-14 01:03:00
會回頭表當事人除了贏得掌聲,以後根本沒人敢找吧...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4-08-14 01:03:00
違反律師倫理 會被懲戒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08-14 01:04:00
律師婊當事人的話 律師執照會被吊銷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8-14 01:10:00
沒辦法辯護就不要做 沒有法律或倫理強迫一定要接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08-14 01:30:00
笑死人,你根本外行你這樣等於是跟自己的收入過不去舉個例子來講,以後若有無期徒刑跟死刑之間的被告誰敢找你?以後若有15年或20年之間的被告誰敢找你誰知道你會不會哪根筋不對反婊當事人讓無期變死刑,讓15年變20年。你的程度跟雞掰妹差不多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8-14 01:37:00
有正義心態的不應該當律師 應該去當檢察官
作者: denal (葉子)   2014-08-14 02:01:00
律師頂多拒絕辯護,表當事人根本就是踐踏自己的專業
作者: ericugly (阿格里)   2014-08-14 02:24:00
沒有哪個律師會為了婊當事人,而放棄前途的
作者: fall80926 (小牧)   2014-08-14 03:11:00
這樣以後重刑犯誰敢請律師,辯護制度裝飾用的?
作者: chimeptt (棉裡藏針)   2014-08-14 04:03:00
那律師根本是汙辱自己的專業以及職業道德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4-08-14 09:59:00
律師作偽證 自己先關進去
作者: Atwo (A兔)   2014-08-14 10:01:00
律師根本不能先入為主的認為幫自己的當事人做審判啊如果律師有 讓一個刑事重罪犯得到死刑算是婊當事人嗎?的瞬間 他就已經代替法官在心中自為審判了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4-08-14 10:56:00
推 ...想得到死刑的人 律師盡力幫他有何不對?客戶要求的 律師並不違反他的利益 我認為正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