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億沒有全部都是全民買單,理由如下:
依保險法第141條保險業應按實收資本額15%交存國庫,保險法第139條設立保險業有資金
最低額的限制,目前最低額是20億,也就是在創立保險公司時最少得交3億給國庫,且依
第142條該筆錢完成清算才有發還。
第143條之1安定基金, 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千分之一。
依財政部91年7月16日台財保字第0910750849號行政函釋,產險業按總保險費收入千分之
二、壽險業按總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繳存之。 (自103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3181號: 自一百零三年
七月一日起,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
」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核算之差別提撥率計提,並明定差別提撥率
之核算方式。
結論:最賭爛的會是其他保險公司尤其是大保險公司,為何我正常經營要幫你們這些小保
險公司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