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pen (元)
2014-08-16 09:27:19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少女算錯年齡 害男友挨告性侵
【綜合報導】《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者性交,即使雙方你情我願,也可能被處最重10
年徒刑,台北1名李姓男子被控涉嫌與15歲的小女友性交,但檢察官發現,其實是少女自
己算錯年齡,告訴李男自己16歲,害李男誤會而吃上官司,考量事後雙方已經和解,決定
不起訴李男。
15歲誤報虛歲16
這名算錯年齡的少女,在今年3月30日與李男在台北市萬華區的某MTV包廂內,因一時情不
自禁發生了性關係。20多天後,少女雙親發現這件事,帶著少女驗傷後,怒告李男妨害性
自主。
檢察官看了少女的身分證,發現少女生於1998年,發生性行為時,還沒過16歲生日,但李
男辯稱少女自己說已滿16歲,少女出庭也說自己認識男友的時候已滿16歲,還天真地說自
己現在「加上虛歲已經17歲」。
檢方因此認為,少女算錯自己年齡,讓李男誤以為少女已滿16歲,加上少女在警局製作筆
錄時,自稱是「約在MTV發生性行為」,可見雙方是你情我願,李男並未違反少女的意願
,且李男已與少女的雙親達成和解,因此檢察官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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