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8-18 15:54:30節錄自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1/NS-C-091-488.htm
至於大陸《刑法》也處罰持有毒品的行為,現分述之如下:
(一)、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
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
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參見大陸《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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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命運的糾纏還是感情的糾葛 或者是金錢上的糾紛
到底背後還隱藏著甚麼不可告人的祕密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