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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無加班費 勞動部調查
家樂福工會今天向勞動部陳情,指出家樂福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又不付加班費。勞動部表
示,2月間已請地方主管機關釐清,是否有違法狀況。
家樂福工會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陳情,指出家樂福公司疑似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
實施4週彈性工時,不僅2度解僱工會幹部,更讓員工超時工作卻不給付加班費,一年內損
失約新台幣2.4億元,希望求勞動部禁止「變形工時」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表示,家樂福曾澄清是依法律程序實施彈性工
時,勞動部2月已委託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要求家樂福出示會議紀錄等相關證據,如
有超時工作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情事,應依法裁處。
勞動部指出,有關家樂福工會幹部遭公司解僱爭議,已於15日召開裁決委員會進行初步審
查,將依法審理進行後續處理;而勞工團體提出全面檢討變形工時的訴求,也將納入縮減
法定工時研議,進行通盤考量。
勞動部說,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彈性工時規定,主要希望雇主和勞工能共同協商工時
,但除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工時上限,也應依法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另指出,事業單位若違法,將依法裁處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若期限內未改善將可以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