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rn (史騰)》之銘言:
: 聽說 現在機車 腳踏位置不能載東西
: 條子狂抓?
: 請問是用 哪一條法律?
: 開一張 多少
: 有鄉民被開過嗎
應該是這一條吧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定自103年8月15日施行 修正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剛剛搜尋到新聞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12/24407.htm
滿久以前就有這一條了
不過警察都不太會抓
屏東這邊都光明正大在派出所跟警察面前不戴安全帽逆向
完整條文 http://goo.gl/vI91q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