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4-08-21 17:19:27※ 引述《Stern (史騰)》之銘言:
: 聽說 現在機車 腳踏位置不能載東西
: 條子狂抓?
: 請問是用 哪一條法律?
: 開一張 多少
: 有鄉民被開過嗎
應該是這一條吧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定自103年8月15日施行 修正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剛剛搜尋到新聞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12/24407.htm
滿久以前就有這一條了
不過警察都不太會抓
屏東這邊都光明正大在派出所跟警察面前不戴安全帽逆向
完整條文 http://goo.gl/vI91qd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4-08-21 17:21:006月18修的是7-1、48、91,跟31有啥關係?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4-08-21 17:23:00喔沒事你沒在說修法,我誤會了抱歉~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08-21 17:25:00靠背 那金牌125 金旺財125不就賣爽的 背後還能載東西咧順便一談那送瓦斯的雄濕125咧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4-08-21 17:25:00安全帶是第一項,這裡的條文是第五項
作者:
wedman (ç¶éºµ)
2014-08-21 17:26:00現在是沒車的人都去死就對了
作者: pp0731 (pp) 2014-08-21 17:27:00
我101年4月11日被罰,用31條第五項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4-08-21 17:29:00這裡的依"規定"是指道交規則88條(只論機車部分)所以要禁止前面載運物品應該是沒理由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4-08-21 17:38:00是有說載人以後前面不能載東西,但不影響安全者不在此限
作者:
herbi (老梁)
2014-08-21 17:42:00那小孩不就不能站機車踏板了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08-21 17:45:00機車踏墊那邊好像就不能站小朋友
作者:
qooqoogb (V-Force)
2014-08-21 18:13:00屏東還好吧 警察要忙別的事情 這種算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