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anaCake (香蕉蛋糕!)》之銘言:
: 結果高檢署還發新聞稿澄清咧:
: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354698&ctNode=5093&mp=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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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調查局就張顯耀案,於今日確有派員持卷赴本署報告案情,交換意見,經商討後認
: 有請調查局補充資料以利後續作為,會中尚未認定構成何罪。某媒體指稱「調查局報請指
: 揮偵辦張顯耀涉犯『外患罪』,不料竟被打槍,高檢署認為現有情資不足以證明張顯耀有
: 觸犯外患罪之虞」一節,與事實尚有不符,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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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跟這件事情有關係
http://images.plurk.com/258JhB6m8aS5DVWdfYY30x.jpg
裡面提到:「進出廈門以及幾個大陸沿海城市已經不需要台胞證只要帶台灣身分證過去,
進出關讀一下背後條碼就可以了,這件事真的讓我嚇一跳,如果光是看身分證倒是無所謂
,讀得到條碼!!那表示大陸那邊有台灣人民的資料庫了。」
還記得幾個月前戶政換新系統出的包嗎?
如果說是暗盤的話,這是不是外患罪?這麼一來,誰要對這個直接負責?也許張顯耀這次
影響國安的事件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