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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14:37
桃園吳姓男子去年3度在不同廣播電臺廣告賣健康食品,標榜能「清血油、顧骨頭」等語
,被桃園縣府衛生局罰鍰60萬元,吳男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辯稱沒吹噓療效,且節目早
已停播、且1瓶都沒賣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吳男曾另被罰過2次,應已知法令規定,
今判吳男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2月到5月,分別在花蓮、嘉義與臺東3地的廣播電臺主持節目,穿插
廣告賣德國水解膠原蛋白,宣稱可以「顧骨頭」,又吹噓他賣的清血油精可以「清血油
」、納豆可以「溶解血栓」等語。衛生福利部接獲檢舉蒐證,移送桃園縣府衛生局依違
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吳男3件共60萬元罰鍰。
吳男提訴願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否認吹噓產品療效,僅依網路、報紙或健康新聞所得
資料講解,且節目試播不到1個月就結束,連1瓶都沒賣掉,他稱已也不再主持電臺節目
,並批法令規定模糊不清、主管機關莫名其妙,請求撤罰。
法官指吳男曾因類似行為被依違反《食管法》受罰2次,應知《食管法》禁止針對特定食
品廣告誇張或宣稱療效,以免誤導民眾,吳男廣告內容均被側錄,也承認「這是我講的
沒有錯」,法官指違法情節跟有無成功賣貨、廣告是否已停播無關,判吳男敗訴。(黃
哲民/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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