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遭通緝17年後於去年返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安樂涉及案子不是
過了追訴時效,不然就罪證不足,且張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前即出境,不適用該條例
,因此不起訴張安樂。
據中國時報報導,張安樂表示,加諸於他身上的罪名,是當時李登輝政府為整肅異己,將
一些莫須有的案子栽贓給他,在那個時空環境裡,逼得他有家歸不得,如今獲得平反,他
以平常心視之。
張安樂說自己遭通緝後隔年,政府用來陷害他的案子,證實與他無關,在台被捕的相關人
等也獲判無罪,那時他就可以返台,只因已將老母親接到大陸孝敬同住,不想母親受往返
奔波之苦,才會拖到母親過世後返台。
報導說,張安樂被控加入竹聯幫、教唆竹聯幫分子高世川、彭建華等人以暴力恐嚇英泉牛
奶、榮福公司2案,張於1996年11月離境赴大陸經商,北檢1997年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恐嚇等罪發布通緝。
去年6月29日,張安樂返台歸案。北檢偵訊3小時後,以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偽造
有價證券罪嫌重大,諭令100萬台幣(約3萬3150美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通緝17年 張安樂不起訴
http://ppt.cc/Jl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