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8/22/50647.html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復興航空班機日前在澎湖馬公機場發生空難,造成多人死傷,不過,依據《保險法》規定
,即使父母用信用卡刷卡買機票,但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卻無法領取旅遊平安險的死亡給
付。民進黨立委楊矅及吳秉叡今(22)日上午召開公聽會,呼籲保險局考慮專案處理。對此
,保險局表示,會再研議。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
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而第135條規定,107條傷害保險準用之。因此
,即使父母當初刷卡買機票含有旅平險,但只要小孩未滿15歲,就無法領取理賠。
楊矅及吳秉叡在立法院指出,復興空難罹難者中有23人是以信用卡付款,而有5名罹難者
未滿15歲,當中3人機票由父母、親人信用卡付款,有旅平險,但無法領取。
楊矅表示,空難事件未涉道德風險,若沒理賠,對於罹難者反而不公平。他建議,空難死
亡與立法意旨不同,希望排除保險法適用或以專案處理。
另外,針對刷卡買機票含旅平險一事,吳秉叡說,銀行促銷刷卡買機票送旅平險時,也應
充分揭露訊息,否則消費者難以得知。他也認為,法令也有檢討必要,考慮提案修《保險
法》。
對於立委的訴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施瓊華回應,《保險法》在3年前
因道德疑慮才剛修法,也經過充份討論,是否需要再修改,還需要再研議。
《保險法》於2010年2月3日修法前之規定,是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
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但因2009年引起外
界質疑,此法可能會危及兒童生命安全,加上國外也有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於法令上
限制未成年人投保者,因此才修法保障未成年人。
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改成保險人跟被保險人一起出事時就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