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買車附停車位根本無法解決臨停的問題.
車位可以設定別的地方買的,
像車位在新北, 在台北亂停的車, 有辦法處理嗎?
要是我當市長, 我就把全部替代役放出來(反正那些公務員早就該作自己的事)
24H 在主要道路輪班站崗拍違規臨停.
違規提高到5000, 下次罰加倍10000, 三次就沒收車子拍賣.
小道路就靠人民檢舉, 檢舉可得上面所得的 50%.
順便說, 那種私立小學外面接送的, 叫學校把接送車滾回去他們學校操場內放.
外面車道不是給他們停的.
一句話, 交通要好就是用力罰下去, 所有問題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