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cos (我要努力)》之銘言:
: 撞死一個人 已經是很嚴重的事了
: 但是在高雄沒什麼 撞死就撞死 不是什麼嚴重的罪?
: 繼續放他在外趴趴走?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8889094.shtml
: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 【聯合報╱記者梁雅雯/高雄報導】
: 2014.08.23 02:04 am
: 陳姓男子前晚開砂石車行經高雄大寮區翁園路,撞上同向直行的機車,吳姓駕駛頭部遭砂
: 石車右後輪輾爆,當場身亡。陳男下車查看佯裝路人報案隨即肇逃,警方循線逮捕陳男,
: 發現這是他第三次開車撞死人。
:
這種人如果是在中東國家應該是讓家屬開車撞他三次吧?
其實也不用三次 用砂石車撞一次就可以了 用這種方式處罰應該很符合比例原則吧?
但這樣一來 又有人會出來替這個惡劣司機說話
真的是鬼島 活的人永遠是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