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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抄襲學生論文、詐欺取財 判刑6月
基市1所學院郭姓副教授,98年間指導張姓研究生畢業論文,並由張生撰學完成,依法未經
張研究生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惟郭涉嫌與2位不知情教師共同具名,向校方申請研
究計畫,再單獨抄襲該研究生的畢業論文,郭又向學校核報資料處理費、資料蒐集費及研究
材料費等,使學校陷於錯誤,共核發3萬7千元補助費,案經張生向基隆地檢署檢舉偵查後,
依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起訴。
郭男坦承有摘錄張生的碩士論文,也有向學校核銷研究計畫補助等事實,惟矢口否認犯行,
辯稱曾看過、改過張生的碩士論文,認為可以引用,而申請研究費是想幫張生爭取訪問交通
費,因張生提早畢業,所以才又將研究計畫改名,並在預算表中編列材料費。
法官認為該論文是由學生自行訪談、分析後所撰寫,郭充其量只是觀念上的指導,並未參與
撰寫,並非碩士論文的共同著作人,郭犯後未見悔意,全案審結,侵害著作財產權,處有期
徒刑3月,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
日,可上訴。(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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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爽!!! 這些教授根本亂源
判決如果定讞 一堆抄學生的教授要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