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鳳秋/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今天公布,日前對民宿管理辦法「偏遠
地區」認定標準重新檢討,8月15日起,大里、太平、豐原區非都市計畫範圍,為民宿管
理辦法所稱「偏遠地區」,位於上述區域合法農舍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原本認定的「偏遠地區」有17區,分別為:和平全區及新社、東勢、石岡、后里、外埔、
大安、大甲、潭子、神岡、大雅、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烏日、霧峰非都市計
畫範圍,加上3區後,共有20區可申請設立民宿。
台中市有9家民宿通過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月湖老家為其中之一。(圖:擷
取自「好客民宿」網,由月湖老家提供)
台中市現有合法民宿66家,其中9家已通過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各具特色。
觀光旅遊局指出,非都市土地得供民宿使用之用地類別分別為甲種、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
,這20區符合上述條件之非都市土地,且建築物使照用途為「住宅」者,申請設立民宿;
若以「農舍」申請,則以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的休閒
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及偏遠地區者為限。
http://ppt.cc/5k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