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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公司大園廠拍賣24億餘元,華隆退休員工只能分配196萬元,
自救會昨天向桃園法院聲明異議,主張退休金債權優於銀行債權。
桃園地院表示,債權分配還在作業中,尊重華隆自救會表達的意見,將提供給民庭考量。
依規定,債權人聲明異議後,還要提出訴訟,打分配表異議官司,自救會必須舉證債權,
視請求額度繳裁判費,勝訴後才能分配到較高的額度,
如果敗訴,既拿不到分配的債權,還可能損失裁判費。
華隆大園廠房以24.3億元拍定,桃園地院今天將分配債權,依債權分配順序,
扣除欠稅、銀行團抵押債權後,827名關廠勞工只分到196萬元,
每人平均僅能拿到2200元,其中24億都進了銀行團手中。
華隆自救會認為銀行團當初沒有評估借貸風險,債權順位卻高於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
不符公平正義,昨天到桃園地方法院前上演行動劇,諷刺勞基法無法保障勞工權益,
也遞交聲明異議和陳情書,法院書記官長簡慧瑛出面受理陳情。
華隆自救會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希望阻止法拍分配,提出訴求包括,
法院立刻受理工人聲明異議,停止大園廠金額分配執行,並重新分配大園廠法拍所得,
同時要求勞動部負擔提出異議之訴的400萬元全額裁判費。
自救會也要求勞動部立即專案處理華隆自救會問題,
務必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
將退休退職金納入墊償範圍及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債權應優於銀行債權,
並提高勞退基金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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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大家覺得銀行債權順位高於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