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uldifly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fedirk1741 (嗨)》之銘言:
: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列情形會被吊銷駕照:
: : (一)汽車駕駛人(包括各型車輛)於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
: : 第四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第二項)。
: : (二)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 : (三)汽車駕駛人違反汽車裝載之規定,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
: : 三十條第三項)。
: : (四)汽車違規超載,汽車駕駛人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四項)。
: : (五)汽車駕駛人不遵道路管制,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 : (六)酒醉、吸毒駕車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拒絕酒測、毒品反應之檢測者(第
: : 三十五條)。
: : (七)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規定處罰仍不辦理者(第三十七
: : 條第五項)。
: : (八)汽車駕駛人危險駕駛或製造噪音因而肇事者(第四十三條第一、二項)。
: : (九)汽車駕駛人平交道違規,因而肇事者(第五十四條)。
: : (十)汽車駕駛人駕車犯罪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 : (十一)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
: : (十二)罰鍰不繳,易處吊扣駕照,不依期限繳送者(第六十五條第一條第三款)。
: : 警察沒死 那種傷也只能算小傷 如果要說第六款 我看也很難善了
: : 看內文還可以談 一開始又沒馬上提告 合理推測只能算是小案件
: : 至於你們怎麼談 談的多火爆 金額多誇張 這都不是重點
: : 對方要提告 不接受和解 這也是他們的權利 也不用怪對方要提告
: : 現在的爭議在於
: : 為啥會開到吊銷駕照這種程度的罰單 而且是事後開 (罰單可以事後開?)
: : 既然都做有筆錄了 為啥還要開一張99%會被撤回的罰單當佐證 (罰單可以為了官司開?)
: : 有沒有在警界服務的鄉民 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 被開單也先把違規條款寫出來,寫的不清不楚
: 有人受傷案件屬於a2案件
: 既然有去警局做筆錄後續一定有初步分析研判
: 交通事故製單通常是依據初步分析研判結果製單
: 初步分析研判也不是交通隊處理員警能直接研判的
: 一定會陳報到交通隊事故處理業務組分析
: 會被開單八成都是違規事實明確
: 而且是被吊銷駕照的話,那應該是很嚴重違規
: 但文內避重就輕,只寫些曖昧不清確意圖想詆毀警察的濫情言語
: 再說車禍要件本非故意,沒有傷害故意何來傷害告訴
: 整篇看下來就是和解沒談攏
: 員警提民事賠償而已
: 先把違規條款講出來再po文好嗎?
本篇沒八卦
我家附近的警局之前只有一個人在值班
結果好像有歹徒衝進去搶槍,結果警察逃出警局
這個還有上過新聞,有興趣的版友可以去水管找
也是這個派出所,大約在快十年前因為錢包丟了去警局做筆錄
警察完全不太想理我之外,還問我有沒有帶戶口名簿
我不明所以發問,被很兇的回嗆 "那我怎麼知道你是誰"
拿來之後叫另一個菜鳥幫我做筆錄,做完之後拿筆錄給我看
名字寫錯就算了,很多錯字
有時候真的不曉得警察到底是幹嗎的? 不過遇到什麼危險還是得靠他們
立委或政要遇到危險時,人民的危險都可以直接忽略
家裡身邊有親戚在當警察的人,你可以問問他們
人民對你們來說是什麼? 正義對你們來說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