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罹癌家低收遭擋 只因「住居」不同地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08-28 00:19:08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一家四口沒房沒車沒存款,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兩年都沒核准
: ,因為他們沒有住在戶籍地,36歲的洪小姐媽媽罹癌、弟弟罕
: 見疾病,還有一個6歲兒子,要顧病人小孩無法上班,沒有收
: 入,他們把戶籍遷到新北市的朋友租屋處,但人借住在桃園的
: 鐵皮工廠,法令規定,低收入戶人和戶籍得在同一縣市,社會
: 局建議他們搬家或遷戶籍,但洪小姐說,他們付不出房租和押
: 金,也找不到其他朋友肯借遷戶籍,一家四口無計可施。
推 sharkimage: QQ 08/28 00:07
推 Jarjayes: 是很可憐沒錯 但是法規就擺在那 審核的人也很為難啊 08/28 00:08
馬英九婊示:這是官僚作風
http://www.nownews.com/n/2009/12/23/774191
總統進一步表示,今年以真實社會事件為內容拍攝的國片「不能沒有你」,
描述因為政府官員官僚作風、欠缺關懷民眾的同理心,致使底層民眾求助無門,
選擇以自殺方式來控訴社會不公、法律無情和人性漠然。
希望公務員都能前往觀賞,並用檢討和理解的心情看這部電影,
看看到底什麼地方讓民眾不舒服、不受尊重、不方便及如何改善。
→ kinghtt: 戶籍應該可以掛在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底下吧? 08/28 00:08
推 Js1233: 36歲?看起來都像四五十歲大嬸了 08/28 00:10
→ k33536: 都拿去軍公教惹 低收洗洗稅 08/28 00:11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4-08-28 00:26:00
戶籍可掛區公所+1,並不難辦。社工和里長或是辦事員應該都知道的…而且這樣健保費好像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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