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剛碩畢 論文剛好跟第三方支付有那麼一點點相關,
看到就很想野人獻曝一下XD
可能有不清楚的地方,
還請各位大大指正m(_ _)m
前面先簡單說一下,
第三方支付要有專用法了,
但因為是今天才確定草案,
所以在正式上路之前還是適用之前的規定。
(來源:就是原PO有提到的
http://technews.tw/2014/08/25/third-party-payment/
週四(8 月 28 日)拍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又稱第三方支付專法))
目前對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規定是:
1.要與被核准專業經營的電子票證機構合作成立新機構
2.儲值服務只有買方能用
3.第三方支付業者要跟電子票證機構簽約為特約機構
也就是說你想要經營第三方支付就必須!一定!得要跟別人分錢。
(來源:原PO提到的另一個連結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F8BAEBE9491FC830&s=E7A51BA28056D303
目前對第三方支付經營的規定是第三段第四行的(1)開始)
8591這次被起訴的原因就是因為他過去並沒有符合這些規定,
沒有跟被核准的電子票證機構合作,
也並未得到核准就自行發行票券(T點)。
也就是說他要嘛另外成立一個機構來通過核准,
要嘛找已經通過核准的電子票証機構。
問題就在這裡,
就是現在通過核准的電子票証機構並不多,
也就是說通過核准其實也沒那麼容易,
所以他也只能找已經通過的機構們來合作。
(來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893335.shtml
到今年六月底止,
國內共有三家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及四家兼營電子票證銀行,
辦理電子票證業務,近來也陸續核准三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而現在這些機構到底有哪些呢?
除了銀行之外,
還有悠遊卡、一卡通、ETC卡、ICASH等公司。
8591因為沒有跟這些機構合作所以違法被起訴。
如果跟這些機構合作就合法,但是就得要拆帳。
看到這裡有沒有開始覺得茸茸的~~~
以下是個人想法,
第三方支付專法從幾年前就吵到現在,
每年都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專法即將上路"這句話,
到現在還是只有草案。
要是這次8591真的被抄掉的話,
台灣目前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之一就要掰了,
而這兩年因為支付寶的急速成長,
突然冒出很多新的業者要經營第三方支付,
市場的餅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阿台灣就這麼小齁),
競爭者又很多,各個業者都在各說各話但實際應用的卻不多。
yahoo拍賣也很久之前就強制使用第三方支付,
pchome的支付連推出的時間也一陣子了,
但實際上消費者使用的機率非常低。
這樣競爭的環境其實只會讓使用率更低,
因為每個單位都用自己的第三方支付,
沒有統一一個大支付工具的狀況下,
只會讓消費者更無所適從而已。
支付寶的急速成長主要還是由淘寶和阿里巴巴商城的消費開始,
之後才慢慢發展到買票、繳費與電子錢包等領域,
甚至開始賣基金。
一般人只看到支付寶囊括多少領域的支付,
但中間花的時間其實很長。
最後提個相關的,
支付寶目前在台灣的運作是透過銀行與某些第三方支付公司,
也就是台灣的消費者想要使用支付寶要多經過一層機構,
雖然在使用上沒有特別的感覺,因為消費者這邊操作的程序差不多,
多的一層是在機構跟支付寶之間。
可以說這樣其實比較安全,因為消費者的錢有銀行在幫忙看管。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
就是你的錢注定給銀行賺走一部份溜。
以上,獻醜了,
有什麼問題請知道的板友補充m(_ _)。
給end的人
在拖了好幾年還沒過的第三方支付專法上路前適用舊的規定,
所以8591因為沒有跟政府核准機構合(ㄈㄣ)作(ㄑㄧㄢˊ)所以違法,
政府核准機構很少,全台只有不到十間,
除了銀行以外,而其中很多機構都是半官股的,
然後最大間的(應該)是悠遊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