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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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日期:2014/07/11
更新時間:2014/07/11
兩岸新藥人體臨床試驗持續合作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自去年起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執行「建立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計畫」,
在計畫的積極促成下,海峽兩岸8家臨床試驗中心,包括臺灣的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
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三軍總醫院,及大陸地區的北京大學第一醫
院、北京協和醫院、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已
完成簽署「海峽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意向書」,建立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平台及兩岸
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合作機制,透過兩岸試驗醫院的實質合作,鼓勵新藥在此架構下進行
臨床試驗,將有助於加速兩岸新藥研發合作,進而促進新藥提早進入兩岸市場,解決兩岸
重大醫藥公衛議題,促進兩岸人民健康發展。
自「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於100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後,兩岸即在醫藥品安全管理
公認標準(ICH、GHTF等)的原則下,就藥品的查驗登記、檢驗檢測及人員交流等積極展
開合作,兩岸醫藥品業務主管部門持續積極溝通討論,中國大陸官方對於台灣在臨床試驗
藥品管理、倫理審查、受試者保護、醫療環境及人文關懷等各方面所建立之制度有極高評
價,雙方同意持續推動兩岸GCP查核合作交流,包括交換查核報告格式、比較兩岸GCP法規
、互當查核觀察員及其他查核實務等,未來進一步探討交換查核報告、聯合GCP查核、兩
岸臨床數據認可等合作事項,並支持由兩岸民間臨床試驗執行機構層面,搭建兩岸臨床試
驗中心合作平台,相信更能加速兩岸溝通及合作的效率,針對華人公共衛生特殊需求、共
通疾病、重大疾病等共同促進兩岸新藥研發合作。
食品藥物管理署樂觀兩岸臨床試驗能夠持續合作,期待在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架構下,
進一步建立雙方共同執行臨床試驗及倫理審查合作模式,同時鼓勵業界新藥研發案件能夠
多加運用於此合作平台開展兩岸臨床試驗,創造產官學研多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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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還被當政績的東西
現在就變成羅委員口中的把人民當白老鼠呀!
真是偉大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