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nc (Epicure)
2014-09-01 10:17:15前文恕刪,癥結如下
1、替代役算不算服兵役?
憲法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須以法律定之
其中依法指的就是兵役法,其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至於「兵役」是什麼,同法第2條解釋包括: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與替代役
因此,替代役,算是服兵役的一種,當替代役也是有盡到憲法賦予的人民義務
2、替代役算不算當兵?
當兵,台語做兵,「兵」涉及中文解釋
A、指「兵役」,替代役就算,理由同上
B、指「士兵」,那麼替代役、軍官役、士官役,都不算當兵
C、指「軍人」,抱歉替代役性質上類似行政助手,從頭到尾都沒有軍人身份
兵役法25條2項後段明定「服役期間,均無現役軍人身份」亦即替代役非軍人
兵役法26條「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所以替代役很多玩意,要去找「替代役實施條例」以及其施行細則
預官預士與一般兵,新訓打靶、丟芭樂、刺槍、單戰吃土,渾身臭溝溝時
替代役除了跑3K,花蠻多時間上相關法規課程,請他們自己來說會更清楚
3、替代役歸誰管的相關問題
替代役既然不是國防部管,那主官機關是誰咧?
答案在替代役實施條例2條1項「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那麼替代役會何又要上成功嶺咧?
替代役實施條例13條1項「訓練區分為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同條2項又「前項軍事基礎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辦理」
於是很多人會先入為主,以昔日大專兵、預官預士或一般兵新訓的想法思考
實際上咧,替代役的基本軍事訓練
係指先由中華民國國軍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教導
以期受訓者能適應剩下役期的歲月時光
那替代役訓練班的全銜為何?Google一下不難吧!
來,跟老師念一次,「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重音在前,要強調一下
那地點不是在成功嶺?騙我以前沒唱過成功嶺之歌啊?
記得以前大中國歷史課本中,中國被列強欺負的「外國租借地」嗎?懂了嗎?
那訓練人員咧?
沒記錯的話,中對、大隊以上固定為軍職編制,相當於軍隊中的連級、營級
基層區隊長、分隊長,則不一定是軍職,亦即非軍人身份的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
現在學校裡還有個奇妙的人員稱為「教官」,也是軍職喔
那學校發生的罷凌事件、自殺事件,要不要先找國防布來負責呢?
主管機關清清楚楚是內政部,只因裡頭有軍職,地點在成功嶺,先找國防部負責?
也難怪本案會敗訴!
最後,有沒有替代役都喜歡用「有比較多時間可以準備...」才優先選替代役的八卦?
所以不要說我爽兵了 我連兵都不是 ( ′-`)y-~
作者: ct412133 2014-09-01 10:20:00
可是某些人說柯P用替代役違法.可以叫他們去幫這個兵嗎
作者: JOJOCK (子平) 2014-09-01 10:20:00
樓上XDDDD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9-01 10:20:00說明一下教官雙薪怎來@@ 教官的$$是從教育部發的捏
作者:
hjfreaks (置いてかないで)
2014-09-01 10:20:00大家都收假了 戰力不足啊
作者:
brovet (阿搭 原來我有小天使...)
2014-09-01 10:28:00國旗在飛揚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9-01 10:31:00聲威豪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