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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殺你」女童日記揭獸父
父跪求原諒 隔夜又犯 蹂躪6年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女童從國小一年級起多次遭繼父猥褻,後來得知這是「性
侵害」,小六時在日記寫下:「你做這種事遲早會被發現」、「很想殺了你」等,母親無
意間查看日記後質問丈夫,丈夫雖下跪道歉卻又再犯,母親打一一三電話求助,全案爆發
。二審認定繼父犯下四次乘機猥褻罪、一次強制猥褻罪,判刑四年半。
案發後,家暴中心已介入,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據了解,女童是跟著媽媽再嫁後由繼
父收養,二○○四年就讀小一時,繼父以她上廁所褲子沒穿好,摸她下體,也拉她手摸「
小鳥」,稱學校以後會教,再帶她去吃麥當勞。後來,繼父會在半夜或清晨,到房間摸她
胸部,她只能翻身繼續裝睡,繼父才離去。
「讓兩人都消失」
但女童年紀稍長後,已知繼父所為是「性侵害」,憤而在日記寫下:「就算你刻意壓低腳
步,你噁心的呼吸聲,我也知道是你,就算你躲在門後,我也知道是你」、「很想殺了你
」、「你做這種事遲早會被發現」等。
女童母親發現女兒開始不服管教,後來無意間在女兒床舖發現日記本,內容提及想自殺也
想殺死對方,讓二個人都消失,她試探性問女兒,女兒才說出爸爸對她非禮。
母求助113才爆發
母親為此改和女童一起睡,並質問丈夫,丈夫曾下跪道歉,保證不再犯,也於二○○九年
五月間跟女兒道歉,不料,卻於道歉的隔天清晨,又趁機溜進女兒房間摸胸部。母親對丈
夫心灰意冷,打電話求助一一三詢問怎麼辦,全案爆發,家暴中心隨即介入輔導。
但繼父到案後只坦承於女兒睡覺時摸過她胸部,否認有第一次的強制猥褻案情,不過法院
認為女童指控時間、過程明確,且繼父未通過測謊等,判繼父猥褻罪名成立。
日記揭性侵案例
2014/04
竹科謝姓男經理跟13歲少女援交,她在日記寫:「ㄏ醜得可以形容,1小時收5千元,賺到
了」,家長提告性侵,謝男和解獲緩刑。
2012/11
屏東一名國中少女與蘇姓男子上床,她在日記寫「1夜3次情」,一審判蘇男5年半。
2012/01
北市已婚輕艇教練勾引國中女學生在校園車震,少女於日記寫下:「你這爛人,敢做不敢
當,去死吧!」二審判教練7年2月。
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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