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910206.shtml
政府研議公司登記可用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立委羅淑蕾表示此舉符合國際潮流,但有待
配套完善,她建議效法香港,先開放網路公司或跨國公司將公司登記在律師或會計師事務
所下,既不違背目前公司登記要有實體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又有律師和會計師可負監督責
任。
擁有會計師資格的羅淑蕾指出,過去她也曾提過類似的修法方向,並跟經濟部商業司討論
,但最後不了了之。
勤業眾信企業風險服務營運長萬幼筠指出,修法不宜快,建議分階段落實。首先是界定使
用哪種網路位址,如IP、電子信箱或網頁網址,是否規範一家公司僅能登記一個網址;其
次,原依附在實體所在地的公司衍生責任義務,也要全盤調整。
他舉例,過去公司繳納營業稅,看公司登記的縣市,一旦改成網址,該如何認定稅收繳給
誰?公司若發生侵害商標權,法律文件該如何送達?另外,儘管公司登記沒有實體所在地
,公司員工仍有工作處所,勞檢與消防安檢機關如何實施督導抽檢?都需要進一步研商。
萬幼筠建議,可先開放公司登記採實體所在地與網址並行,從中汲取經驗,再考慮進一步
開放公司登記以網址取代實體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