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導致嗅覺喪失 保險公司拒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96255
陳姓男子車禍導致「嗅覺喪失」,認為符合刑法上重傷定義,請求54萬元的意外傷害保
險理賠金,但保險公司以陳男鼻子外觀未達保險契約中「鼻損」程度,拒絕理賠,陳男
告上法院請求法官主持公道,但法官認為保險公司沒有違背契約,判陳男敗訴。
陳男曾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險300萬元,因車禍導致嗅覺喪失,他出示醫院診斷書,
認為符合保險契約內容所示殘障程度達「鼻缺損且機能遺留顯著障礙者」,適用消保法
,同時也符合刑法重傷之定義,應屬殘障給付範圍,要求保險公司依約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陳男車禍傷勢與保險契約條款殘廢程度不符,必須因「鼻部缺損」
(指鼻軟骨全部或大部分缺損程度)所造成的「嗅覺機能喪失」,否則不予理賠,陳男
鼻部外觀並未有任何缺損,要求該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並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