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rtme (-.-)
2014-09-03 19:19:48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3/396930.htm
撿屍就是性侵!李宗瑞掰「夜店文化」遭法官打臉
▲「李宗瑞條款」撿屍即性侵!夜店咖別踩紅線。
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林育泉/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達32人,二審法官判他79年7個月,合併應執行
30年,這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見,因為法官認定他在夜店「撿屍」的行為等同於性侵
透過重判遏止歪風。
李宗瑞被羈押2年瘦了一大圈,黑色T Shirt顯得有點寬鬆,法官之所以重判,最主要
是因為李在法庭上否認性侵,還辯稱說「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
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李對14名女子乘機或強制性交16次,對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愛影片,
依一罪一罰判刑79年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男生看你喝酒就會想摸你……」,這是一名夜店女顧客的心聲,但有些女生更危險,
喝醉之後坐在路邊狂吐,接著倒地不起,這時撿屍狼就會悄悄靠近,先假裝好心關切,
目的卻是想把女性帶走性侵。
過去很多撿屍狼都會心存僥倖,以為雙方不認識很難抓到人,但警方可依據監視器和
其他線索循線逮人,再透過體液、毛髮或其他方式鑑定,照樣能揪出嫌犯。隨著李宗瑞
二審遭重判,對於這種夜店歪風應有遏止之效。
4.備註:
蝙蝠俠條款: 撿屍等同性侵!!!?
請各位放下手邊的工作 拿起電話 從今天晚上12點開始打110 做功德
我坐在這裡預言 今天晚上 台北就會發生至少30起性侵案 請大家轉貼 救救女生@@
如果明天早上報紙頭條 不是台北警方一夜破獲30起性侵未遂案 那就代表警方瀆職
因為不可能沒發生 所以發生了沒處理 就是怠忽職守 請協助按鈴告發!!
難不成明天法院又要改標準 要撿屍幾個人 才算是性侵@@?
作者: MacOSX10 2014-09-03 19:20:00
我國傳統文化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4-09-03 19:21:00不要拍就不算撿啦,但是不拍就死無對證啦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4-09-03 19:21:00月事妹貼李宗瑞 性侵敗訴被退婚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4-09-03 19:21:00那CCR算哈瘍屌嘛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03 19:22:00撿屍本來就性侵阿 人家又沒叫你撿到床上
作者:
viviya (^_^)
2014-09-03 19:23:00為什麼法官公正判決 媒體要講的好像法官判太重?Y
所以我在夜店外面喝掛 就要表達準備給人統肛門就是了
作者:
Wunscha (米米)
2014-09-03 19:23:00媽的只有你李大爺去過夜店是不是? 夜店迷姦叫做文化噢你哪一個伺服器的夜店文化阿?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9-03 19:24:00是喔? 那下藥是怎麼回事?
作者: Level (HowAreYouToday) 2014-09-03 19:24:00
..........................................
作者:
Wunscha (米米)
2014-09-03 19:25:00MOS擺放魚餌嗎XD
有些就自願要被檢 想釣金龜婿 結果被爆出來又說性侵
作者:
weitinn (weitinn)
2014-09-03 19:25:00怎麼可能一個個追蹤阿 你腦袋還好嗎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9-03 19:31:00不合意性交=性侵 END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09-03 19:32:00很好奇 為什麼有女生就是要喝到那麼醉?沒想過夜深回家安全
作者:
JJ66666 (J56)
2014-09-03 19:46:00台灣 IS E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