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3/396930.htm
撿屍就是性侵!李宗瑞掰「夜店文化」遭法官打臉
▲「李宗瑞條款」撿屍即性侵!夜店咖別踩紅線。
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林育泉/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達32人,二審法官判他79年7個月,合併應執行
30年,這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見,因為法官認定他在夜店「撿屍」的行為等同於性侵
透過重判遏止歪風。
李宗瑞被羈押2年瘦了一大圈,黑色T Shirt顯得有點寬鬆,法官之所以重判,最主要
是因為李在法庭上否認性侵,還辯稱說「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
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李對14名女子乘機或強制性交16次,對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愛影片,
依一罪一罰判刑79年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男生看你喝酒就會想摸你……」,這是一名夜店女顧客的心聲,但有些女生更危險,
喝醉之後坐在路邊狂吐,接著倒地不起,這時撿屍狼就會悄悄靠近,先假裝好心關切,
目的卻是想把女性帶走性侵。
過去很多撿屍狼都會心存僥倖,以為雙方不認識很難抓到人,但警方可依據監視器和
其他線索循線逮人,再透過體液、毛髮或其他方式鑑定,照樣能揪出嫌犯。隨著李宗瑞
二審遭重判,對於這種夜店歪風應有遏止之效。
4.備註:
蝙蝠俠條款: 撿屍等同性侵!!!?
請各位放下手邊的工作 拿起電話 從今天晚上12點開始打110 做功德
我坐在這裡預言 今天晚上 台北就會發生至少30起性侵案 請大家轉貼 救救女生@@
如果明天早上報紙頭條 不是台北警方一夜破獲30起性侵未遂案 那就代表警方瀆職
因為不可能沒發生 所以發生了沒處理 就是怠忽職守 請協助按鈴告發!!
難不成明天法院又要改標準 要撿屍幾個人 才算是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