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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朝馬英九丟鞋 法官:不罰
2014年09月03日21:02
(更新:新增律師接案幕後,薛琳受訪內容)
總統馬英九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薛姓少婦丟鞋,事
後,薛女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罰,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總統
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是總統的法定職務,與《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
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的規定不符
,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薛琳(33歲)昨抱著小孩受訪時說:「當時油電雙漲,我又是低收入單親媽媽,看到馬英
九就一時氣憤,臨時起意拿起腳上一雙鞋,分二次丟向馬英九,現在生活也沒改善,若再
看到馬英九,還是會繼續『陳情』(丟鞋)。」對法院裁定不罰,薛女表示,很感謝義務
律師幫忙。義務律師曾威凱昨也表示,很欣慰法官認定總統當時不算執行法定職務,也顯
示丟鞋屬合理的言論自由表達方式。
法官在裁定中指出,我國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更精確
地說,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只是行政機關或活動主辦單
位為達大會或活動風光開幕的目的,而邀請民選或官派的公務員到場與會,依法不能率然
以移送機關須為其長官規劃相關警衛措施,即將該首長的作為定位為其法定職務,因此裁
定薛女不罰。
幫薛姓少婦義務辯護的律師曾威凱今天中午在臉書PO出裁定書,一個小時即吸引近700名
網友按讚並紛紛留言「向你們致敬」、「感謝諸位大律師情義相挺」、「太好了,希望往
後的法官也依樣明察秋毫,不要被惡勢力左右」、「要丟的鞋還需要花錢買嗎? 講一聲大
家就捐給你了啦」,薛姓少婦也回應「感恩律師們仗義相助~Q.Q、天若再賜良機,我們將
下次再見!!鞋子繼續飛!!」還有人留言指「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
」這句話讓他感動流淚。
原來薛姓婦人因丟鞋後正為律師費發愁時,民間司改會打電話給全國關廠工人義務律師曾
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薛女辯護,曾威凱一口答應,沒多久薛女打電話給曾威凱,聊完案
情後問:「曾律師,那費用是?」曾威凱不假思索回答:「妳已經付了律師費」、「在妳
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3:46
更新時間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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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03/463028/
4.備註:
法院認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