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心中有比較喜歡的一組候選人, 當你身為中選會主席的時候, 你就應該辦一場公正
的選舉.
玩小動作, 帶頭破壞選舉法, 你讓我們這些前輩情何以堪? 區區一場大學的選舉就要弄到
這麼黑暗, 將來社會上你是不是又要讓投票站停電?
請趕快出來面對. 破壞民主的基礎, 我想你要面對的已經不止淡江的學生.
請面對台灣人民, 面對你破壞的民主精神.
以下轉貼自一號候選人 蔡博藝 臉書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根據《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三章選舉中第二節 選舉
程序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告之。競選期為投票日前
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也就是說9月17日投票的話,宣傳期應該是9月7日——9月16日。今天早上我們發現2號候選
團隊居然已經開始提前宣傳,於是就打電話去中選會詢問。
主席先確認了選舉宣傳期是7日——16日,可是我一說到對方已經提前開始宣傳了,他又說
中選會在選務袋上已經告知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當下覺得十分訝異,於是問「那法規規定的就不算數嗎?」
主席回我說「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拿出學校網站上公佈的法規問他怎麼沒有你所說的「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 他說我拿到
的是舊的法規,我說那你能不能把新的發給我,他說這不是他的工作,解釋法規也不是他
的工作。
難道有了法官,法條就沒用了嗎?
遵守法規的人最後被擺了一道,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在我心裏,法規是最高標準,中選會也不能逾越法規,不然今天一套標準,明天一套標準
,我們難道就只能期待一個開明的皇帝嗎?
法規規定7號才可以開始宣傳,我就一定嚴格遵守,7號開始宣傳。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