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licia (policia)》之銘言:
: 看完下面原始文章,
: 洨妹妹有幾個問題,
: *第一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有權力拒絕民眾用A罪或B罪去報案嗎?
: 只受理C罪的報案嗎?
: 是不是各犯罪,在轄區內會有不同扣點分數呢?
: 例如,殺人案件多,轄區扣點就比較多呢?
: 偷竊比較多轄區,就會扣點會比詐騙案件的轄區還要多呢?
: *第二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可以自行認定要用哪個案由嗎?案由認定,不是檢察官職權嗎?
: *第三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說的"""詐騙"""",是法律用字嗎?
: 就等於是刑法上的詐欺嗎?
: *第四個問題
: 關於竊盜、搶劫vs詐欺之認定的法學素養,高雄市警察是優於法院、檢察官或學界呢?
關於高雄市警察吃案根本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我家親身經歷,大概在十五年前吧
我家茶葉店被偷,茶葉損失估計市價一百多萬,那陣子附近也很多店家遭殃
那時候去報警,要報市值超過百萬的損失
結果警察竟然當面兇我爸,說不能報超過五十萬元
因為如果受害損失超過五十萬,他們就必須要專案處理,到時候會有壓力
抓嫌犯軟腳,對受害人倒是蠻大聲的
結果這個吃案的警局,當年竟然還拿到破案績效第一名
垃圾........................
只是沒想到這麼多年過去了,現在資訊科技這麼發達
吃案這種事還會發生,高雄的警察還真是一點進步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