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判死 法官:有預防犯罪效果

作者: 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   2014-09-05 13:20:00
※ 引述《luckyland20 ()》之銘言:
: 的道歉,只是為求減免罪刑之儀式。高院並指,「判處死刑,是出於尊重生命、人性尊嚴
: 之考量,犯罪之人只有在面臨死亡時,才知道能活著,是多麼不容易的事,只有在面臨要
: 失去這個生命時,才能了悟生存。」
高院這段話,基本上是來自偉大的阿洋先生所講的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
並對社會做出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
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但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
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又,阿洋先生在更二審最終庭上另外還講了這樣一段話,我覺得很適合今天,
不只是謝依涵,也是地溝油事件:
「福田。
這恐怕是最後一次我對你說話了。
在這最後,我要告訴你案發之後我記得的一句話。
那是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老子名言。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若是你不懂這句話的意思,就自己去查吧。我也希望你能仔細思考這句話的含意。
你在審判中發言的機會,應該也所剩不多了。我希望你在發言時,能夠事先好好思考,
這場審判是要裁定自己的什麼罪行、自己犯下的罪又是什麼、自己又應該要做些什麼。
而你所犯下的罪行,罪該萬死,必須以你的性命來賠償。」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或許一時逃得過,但逃不過永遠。
是為記。
作者: brokenpieces (Hogan)   2014-09-05 13:22:00
本村洋 與絕望奮鬥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9-05 13:23:00
只要無良商人擁有黨証,就是永遠可以漏過去的那一群
作者: b6byc (oopp)   2014-09-05 13:38:00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總覺得是自慰說法.
作者: kkben (多想一步)   2014-09-05 14:00:00
男友表示
作者: cs012345678   2014-09-05 14:04:00
創世狂人又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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