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這樣算高雄市警察"吃案"嗎?有權拒絕受理報案嗎??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9-05 14:41:18
※ 引述《policia (policia)》之銘言:
: 看完下面原始文章,
: 洨妹妹有幾個問題,
你就去地檢署 找門口法警說我要找檢察官
然後不會寫訴狀 就說用口訴
找書記官幫你把大意寫一寫
(順便跟他說你認為有甚麼罪 搶奪或竊盜)
交給檢察官去辦案就好了
反正罪名(詐騙)也不是警察說了算
警察要去查案子
別鳥警察了 去地檢署讓案子翻轉過來吧
: *第一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有權力拒絕民眾用A罪或B罪去報案嗎?
: 只受理C罪的報案嗎?
: 是不是各犯罪,在轄區內會有不同扣點分數呢?
: 例如,殺人案件多,轄區扣點就比較多呢?
:    偷竊比較多轄區,就會扣點會比詐騙案件的轄區還要多呢?
: *第二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可以自行認定要用哪個案由嗎?案由認定,不是檢察官職權嗎?
: *第三個問題
: 高雄市警察說的"""詐騙"""",是法律用字嗎?
: 就等於是刑法上的詐欺嗎?
: *第四個問題
: 關於竊盜、搶劫vs詐欺之認定的法學素養,高雄市警察是優於法院、檢察官或學界呢?
: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K27Ybox ]
: 作者: smileyou (橙色星月) 看板: Kaohsiung
: 標題: [閒聊]小港區的詐騙案...
: 時間: Thu Sep 4 22:35:14 2014
: 文有點長.....
: 前兩天我們超商被搶了10幾條煙
: 犯人的手法是挑高單價的煙.然後叫店員再拿酒給它
: 趁著店員轉頭拿東西時 .一把就把煙抱走
: 特徵是一定戴著安全帽<半全罩式>然後頭壓的超低
: 戴眼鏡 <男性>
: 皮膚稍黑
: 身高約164-168之間
: 腳上穿的是拖鞋和便宜的polo上衣5分褲
: 說到這裡 相信已然有一個人形的畫面在腦中浮現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是分隔線
: 那麼 搶就搶了 不然還能怎麼辦
: 隔日打電話給煙商要求補貨.然後 從煙商口中又得到一個
: 令人生氣的消息!!
: 煙商表示 這一個地區 最近<幾星期>已經出現過<數起>
: 一樣的犯罪手法.那表示說 我們店不是第一家 被<搶>的
: 呀.容我改正 警察先生說這叫詐騙.
: 就是說~進來說要買東西然後
: 趁人不注意拿走櫃檯上的商品.只能算是詐騙.不能算是
: 偷竊.因為他有說要買~只是沒付錢就跑 <以上是警察先生說的>
: 再補充一點.警察先生堅持著說:如果我們要報搶案或偷竊.
罪名又不是不可以改變
檢察官起訴會決定
: 那他們就不受理我們的報案.
: 因為它說這只能算是<詐騙>
: 那我不死心的問.那銀樓的搶案該怎麼算?
: 警察先生說道了:那個都是被一些<無聊的記者>給放大再放大的.
: 明明就只是詐騙而已.都<亂寫>的好像很嚴重一樣.增加它們的
: 困擾.<被搶的我們困擾應該比"大人"您更大吧QQ>
去找警察局督察室 打電話去 你三聯單有承辦警員名字
: 那好吧.相信警察是我們這種無辜的市民唯一的選擇.它說是詐騙
: 就是詐騙囉.<阿不然咧.沒有報案三聯單.那就什麼都不是了>
: 就這樣 我得到了人生的第一張<報案三聯單>....
: 著實的開心不起來阿Q口Q
: .....
: 可是講到這邊.我想起了...
我想 大概就是這樣
報案三聯單好像沒啥屁用
寫訴狀給檢察官去辦案比較好一點
別鳥警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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