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881242001 (小英)》之銘言:
: ※ 引述《Amumumu (Jex)》之銘言:
: : 政府可不可以成立食安部門,
: : 在北中南各成立一個點,
: : 民眾有疑慮的食品可自行帶去檢驗,
: : 只要自費花少少錢 (maybe 100元)
: : 就可以檢驗有無重金屬或是其它有害成份...
: : 一旦檢驗出來就可以通報專屬查核單位去稽查並且做再次確認的採樣..
: : 成立這樣的部門很難嗎???
: : 下屆總統大選可不可以拿這個當政見???
: 這個應不應該設立呢?
: 看法有些兩極
: 正面的想法就是為加工食品或是現成食品品質把關
: 不過相對有心廠商等於就有一個官設發紅包窗口
配套。民事賠償+行政管理+刑罰。法律本來就該這麼做。
奇怪,鄉民們大聲嚷嚷之餘,對藍綠「立法」委員卻無法拋下藍綠一起施壓?怪怪。
行政管理方面,檢驗從嚴從難。生化界怎麼定的標準就讓生化界提出。
不得超過0.0000000幾ppm就是不得超過0.0000000幾ppm。
別鬼叫說標準太嚴。
如果公務員不確實檢驗、假造數據呢、收受紅包呢?一律死刑(覺得太苛的話那無期徒刑
好了)。廠商也是死刑。
民事賠償方面,不採「確實」健康損傷,而採「推估未來可能的健康損傷」就構成,
所以你現在吃油好像沒事,但消費者只要主張「未來可能有0.0000001%致癌」就有權以此
來向廠商求償未來30年的工作所得賠償與治療癌症的醫藥費賠償。
還有,小吃業者不算,而是像統一、味全這種「購油」的大廠,負連帶賠償責任。比照上
一段的責任認定。
同樣配套的是允許(與授權)這些專業大廠去監督「上游的第一手生產者」。
看哪個廠商敢亂搞。
: 根據台灣這幾年的政治亂象
: 不就是廠商發紅包→把關失守→紅包給的不夠多→爆料→xx食品罰款下架→官員被爆收受
: 回扣→下台→廠商發紅包給新上任的官
: 所以要設立新部門,先把上樑扶正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