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檢舉阿
實際上國稅局會對非自用宅認定有出租行為
一旦國稅局認定後 就會給你設算的租金
如果你要反駁的話 就會要求你提供水電的單據
證明這個房屋無人使用
否則就會使用設算的公式去幫你預設租金
然後透過這個租金當作你的收入還課稅
但是國稅局對於這一方面的查核
只限收入比較高的
如果只有兩三間的房屋出租 基本上應該達不到這個門檻
至於如果是店面出租 幾乎都要報稅
否則商家在會計帳上會很難搞
至於有些人很仇房東的心態很難理解
因為房東提供房屋出來給大家使用 收取合理的報酬
否則 以後將來要去外地住的時候 就要自己買屋
以後將來要開店要自己買店面
以上這兩種行為 所需要付出的代價遠高於租金支出
※ 引述《ferertrh (tea)》之銘言:
: 最近看屋,很多房東一層隔成5~6間套房
: 看過最誇張的是,房東找不到鑰匙,拿出一大串4X支慢慢試
: 也就是說他們一次面對3X個房客可能突然不爽檢舉他
: 如果一間被查到,國稅局會繼續追查他其他間是否出租嗎?
: 感覺包租婆的職業是做身體健康的,看過一個補習班接線人員
: 其實是房東,這樣下去會不會拉低國民平均薪資?
: 他們能申請低收補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