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dyman0128 (我是唐小黑)》之銘言:
: 美國人憑甚麼直接開飛機過去把頭目幹掉
: 不是應該把頭目先逮捕然後到國際法庭審判嗎??
: 每次都這樣直接把人幹掉
: 怎麼知道他到底是不是頭目??他會做這樣的事有沒有甚麼特別原因??背後有沒有人操控??
: 無論如何
: 不是應該還是要遵守法律程序
: 給頭目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 甚至應該要讓他請律師
: 讓他到國際法庭接受公平司法審判
: 這樣直接就把人幹掉
: 和isis有何不同??
是很不應該啦
不過如果有暴徒領袖躲在房間
然後還可以 發命令讓外面的手下 發射炸彈 對某些人斬首
你是要等他乖乖出來接受司法審判
還是要把他轟掉,不讓他有繼續下命令 發射炸彈 對某些人斬首的機會?
在台灣會質疑警察開槍,抓不聽警察要求停車的人
在美國,不接受警察要求停車加速逃逸者,被警察開槍制伏是理所當然
所以
台灣是比美國講人權的地方,還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