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I58 (30cm X 1kg =LOSER)》之銘言:
: 警察扮嫖客超像 連雞頭也被唬
: 2014年09月09日14:33 蘋果日報
: 台中市文正派出所日前接獲線報,指稱公園路上某棟大樓暗藏春色,有人經營無招牌應
: 召站,還印製洗車優待券當名片攬客,經多日明察暗訪,研判情資無誤後,且得知該業
: 者相當謹慎小心,以遠端監控方式緊盯大門,確認來者非警察才放行。
: 2日下午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前往索搜,且為免打草驚蛇,警員還刻意穿汗衫背心,
: 短褲及拖鞋扮嫖客,果然突破業者心防,順利進入大樓後,立即出示搜索票搜索業者所
: 租用的包廂,當場林姓男客(47歲)與齊姓女服務生(35歲),剛以1700元代價完成半套性
: 交易,查扣業者監視器、手機、筆記本、遙控器、優惠卷等物,連同黃姓負責人(50歲)
: 一起帶回警局。
: 黃男坦承,自8月底租用該處經營應召站,沒想到開幕才1個月就被警方查獲,警方訊後
: 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送辦,林男及齊女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朱俊彥/台中
: 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9/466348
: 做自己就好了
借標題問一下
小弟一直不懂為什麼有人性交易會被抓到
媒合的暫時不討論
純粹的娼嫖關係 警察要怎麼證明啊??
看到現金 現金也不代表什麼啊
兩人不認識也不能夠證明什麼
就像宗瑞哥說的夜店一夜情文化
看對眼了就上床不行嗎?
這個案例是應召站 可能多少有一點文字或電子紀錄
那如果是個人的或者是豆干厝哩
被抓到死不承認 警察又能怎麼樣
還是說真的有人這麼豬頭三會承認自己是嫖客
但是重點來啦
社維法第80條只有處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還是由警察機關裁處之
因為抓人的跟裁處的都是警察
所以死不承認也沒有用嗎?
小弟絕對不是想要去嫖
只是感到疑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