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想問的是: 為什麼沒有人出來修改法律,把這些黑心商人的罰則都改成死刑?
怎說呢?
廢盟一派一直有一個振振有辭的廢死理由,那就是:
"為什麼製造這麼多公共危險的人不用處死刑,殺人犯卻要處死刑,
這不是不合理嗎?"
面對他們的質問,我就回了一句說:
"如果可以處陳肇敏死刑,妳看江國慶的母親會不會贊成?"
沒錯,廢盟的邏輯非常奇怪,
"因為製造公共危險的人都不用處死刑,所以殺人犯更不該被處死刑",
但以現在的情況,反過來說,
"因為殺人犯都要被處死,那這些製造公共危險、逼供刑求之類的人,
更該被處死刑,不是嗎?"
只是現在的政府大概都趨向前者,也就是廢盟的詭異邏輯,
沒有人敢修法把這些沒良心的人都判死,這真是很遺憾的事...
(看看Wego願不願意這樣做吧,他如果願意做的話,我會滿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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