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1:46:08
1.媒體來源:
雅虎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
「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
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對強冠公司絕對一罪一罰、加重處罰,已特別與地方
衛生局溝通,要求行政處分和刑事移送須引用不同法條,就怕重蹈大統假
油「一罪不兩罰」覆轍。
食藥署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冠香豬油事件總結報告,以「嚴懲不法、
禁止製告、阻斷流竄、全數銷燬」4面向、16字箴言,強調針對強冠香豬油
事件的調查,在下游235家業者沒有新增狀況下,稽查迄今7天,事件已告
一段落。
姜郁美說,食藥署態度就是嚴懲不法,目前高雄市衛生局已對強冠公司處
以5000萬罰鍰,並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包括強冠公司副總、郭
烈成的相關資產也遭凍結,絕對不會輕放。
就怕大統假油「一罪不兩罰」裁決再現,讓外界認為食藥署高高舉起、輕
輕放下, 姜郁美說,已與高雄市衛生局「特別溝通」過,在行政處分和
刑事移送部分,法條引用通通得不一樣;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為例,就分別引用「以異味、腐敗的原料製造食品」和「摻偽假冒」等
不同法條開鍘。
姜郁美指出,強冠香豬油事件從上周四爆發以來,前後7天,各地衛生局日
夜不休,用有限的人力稽查、核對資料,目前市面上問題產品已下架,她
個人認為各地衛生局效率很快,分數可打100分。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要再修法加重刑責,姜郁美表示,目前評估並沒有必要
,因為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才大修,這次事件是少數廠商的惡意
行為,新法的相關子法規將會陸續上路,相信到年底前會運行的更完善。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E9%80%AE%E5%BC%B7%E5%86%A0-%E7%BD%AA-%E7%BD%B0-%E9%A3%9F%E8%97%A5%E7%BD%B2-%E4%B8%8D%E8%80%83%E6%85%AE%E5%86%8D%E4%BF%AE%E9%A3%9F%E5%AE%89%E6%B3%95-105356207.html
http://ppt.cc/FlOw
4.備註:
難怪廠商敢這樣
這種黑心食品居然還不夠大條
沒必要再修法???
乾脆立法把黑心食品就地合法好了
台灣法律不是最愛把非法就地合法
以後規定食用油要添加多少比例是回收油
不然就是違法
這樣黑心廠商就不黑心了
槍斃太便宜這些人了
可是國家花糧食養這些畜生也太浪費
不對比畜生還不如
就把那些下架回收有問題的通通冷凍起來
坐牢的時間就把這些加熱給這些人吃
自己產的東西自己吃掉
作者: mrj7328 (顆顆)   2014-09-11 01:47:00
國民黨有在收錢不能修
作者: higameboy (愛聊天的boy~)   2014-09-11 01:47:00
黑心食品就地合法XDDDDD
作者: SDNS (ここには神さまの殿堂)   2014-09-11 01:48:00
早說了塊陶吧 台灣可以垮 國民黨不能倒
作者: midmoom (midmoom)   2014-09-11 01:48:00
不是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官員是留學印度的嗎?
作者: chenkuo756 (不是567)   2014-09-11 01:48:00
錯了 政府訂4:1 廠商就會挑戰3:2....
作者: drigo   2014-09-11 01:49:00
不愧是頂新魏家,巴庫夠大
作者: blackserana ( )   2014-09-11 01:51:00
一罪罰3萬,共百萬條罪行,然後合併執行"重罰"30萬嗎?
作者: Raogo (Raogo)   2014-09-11 01:54:00
塞個幾十萬給國民黨就好,哪需要罰
作者: zx3393 (魯至深)   2014-09-11 01:55:00
要修法幹嘛?你也說個修法方向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1:55:00
為何不能修食安法,怕罰太重嗎?太灣就是這種罪太輕,才有這麼多人亂搞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09-11 01:56:00
地方拼命查 食藥署拼命輕放耶 口袋應該很飽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1:59:00
食安法現在罰則算重 但是認定罪行太難成立4F說的是重點 真的要修的話 第7條廠商自主檢驗要強制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2:00:00
關個30年或無期徒刑,敢做的人就減少了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00:00
而且要有相關罰則 目前這樣沒訂罰則廠商根本不會理你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2:01:00
自主有用就不用法律了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01:00
有喔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問題是要到認定條件太難 目前第7條就是訂爽的沒罰則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14-09-11 02:04:00
今天公祭 明天忘記
作者: oil01 (豬油仔)   2014-09-11 02:04:00
一句話,廢物官員,該領19k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2:04:00
重傷?這根本不適用,食品怎麼會立刻產品,大都是慢性累積不適用,所以要修法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05:00
所以我說罰則夠重但是認定太難啊 這是一直以來的問題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2:06:00
像強冠根本是蓄意的累犯,還要放過他嗎?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06:00
上次本來就要改這邊的 但是立院諸公都搓掉了食安法目前的問題並不是罰則太輕 而是成立條件太難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9-11 02:07:00
所以要修法,像強冠這種行為,直接關個30年,看還敢不敢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08:00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還要證明有直接關係 因為這樣東西吃死人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09:00
所以問題在犯行認定啊 只要這邊一修馬上死一票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09:00
這太難了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12:00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第15條相關罰則只要犯行認定改了就行不然他們怎麼會這樣做做樣子咧 相關事情太多了啦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15:00
不應該最重無期徒刑而已 應該要有死刑比照毒品危害的製毒罪這比製毒還可惡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16:00
靠杯是49條 我記錯了抱歉 47是3~300萬執法不嚴其實定多重都沒有用 抓起來結果一樣沒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19:00
光一個致死就等於有跟沒有一樣了吃了掛掉也很難認定是因為吃這東西掛的舉證太難了 還有教授出來說吃不死人除非同一個時間掛一堆人 還有屍可以驗 可以證明不然早就火化或入土了根本沒證據 所以就是吃不死人 幾乎沒事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21:00
你說的沒錯啊 這個陷阱是一開始就存在 而且沒人去動而且強冠檢驗還合格 目前都是合法(攤手)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23:00
這就看是以積極面還是消極面立法食品添加物較嚴苛 正面表列 但傳統食品沒有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26:00
講一下關於第7條的部分 關於自主檢驗 必須在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才會開罰(第47條 3~300萬) 不改正者再罰3~300萬(第48條 並廢止全部或相關之部分登記等等) 再加上危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相關罰責(第49條)問題是現在食藥署就說檢驗合格了 所以抱歉通通罰不到更該檢討的是檢驗標準 這也是中央主管機關定的(第18條)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1:00
我終於知道為何大家要說結果合格有問題 因為會造成法律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1:00
致死或重傷 唯一死刑 只是這很難認定寫上去嚇人也好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2:00
疑慮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2:00
不定期市售買來抽驗 直接開放鼓勵檢舉檢舉人有高額獎金被檢舉查出有問題的直接測消工廠執照 斷水斷電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4:00
這要看食藥署肯不肯增加稽查人員數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4:00
這樣同行就很會積極去幫別人做檢驗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35:00
有捏 第48條就有了啊 但還是卡在認定標準跟執法不嚴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5:00
給民間去查 查到黑心就給很高額獎金直接讓黑心工廠直接掛點不能翻身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36:00
情節重大者 光這個就有很大的模糊地帶了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6:00
700名稽查只有11%是食品相關 且一部分約聘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6:00
設備直接查封 看一拍賣 還是怪手銷毀就看看民間 會不會興起蓋實驗室 抓別人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37:00
裡面的已經稽查開單到手都斷了 早上寫罰單寫到晚上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7:00
假如事情那麼簡單 那大家現在在忙啥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7:00
全家盯住統一 統一盯住全家 誰有問題就 嘿嘿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38:00
泡麵廠 油品廠也都會盯同業 抓到一家 就少一個對手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38:00
就像檢察官起訴罪證確鑿的被告 結果法官硬判無罪一樣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39:00
你認為他們不會一起亂搞?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39:00
重點就是執法不嚴啊 上次吹哨者保護條款跟檢舉獎金都有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0:00
強制關掉毀掉一個工廠 同行不會串通歐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0:00
提高 問題是執法不嚴寫也是寫好玩的 你改成死刑也沒用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0:00
因為其實很多產品可能兩家公司都委託同家下游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1:00
民間互咬卡難啦 h大你內行的 沒事不會拖大家一起死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1:00
就像是台灣電子業搶單一樣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1:00
那些都只是做做樣子 TFDA沒想要認真弄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2:00
不是同性質 是根本就同一家 你死我就會死 所以都裝死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3:00
有實習過 大概都知道 很多無奈 不尊重專業 哀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3:00
不然就是加課食品廠的貨物稅等等 當作檢驗基金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3:00
有人想認真弄啦 但是上司都會擋 你有甚麼辦法?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4:00
實習一定會去質疑那些東西 但是最後只能無奈接受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4:00
錢就還你 有問題就沒收連同檢驗機制 有參與信託的給標章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5:00
抽驗這食藥署都有做 但都驗節慶食品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5:00
你不參加就沒標章檢驗費用用這些提撥的信託基金利息應該夠付營收20%做信託保證金 5年沒發生黑心食品就退有就把所有繳的全數沒收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7:00
現在官就比商還黑你講那麼多是有甚麼用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8:00
到時候看 統二跟味栓還會不會有不知道 不小心用到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8:00
其實蘇教授也有提出四點改正方向 大致是目前大家要推的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49:00
只要執法夠嚴 現在這套就可以坑殺超過一半廠商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49:00
被沒收一次應該就夠痛了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49:00
但要推前立馬出事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51:00
那些都是老梗啊 HACCP早就在講了 還有八大行動綱領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1 02:51:00
應該還要加一下如果是偽造 造假 報告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51:00
大部分都是原料出事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09-11 02:51:00
少數廠商? 供貨全台灣的叫做少數廠商????????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52:00
但是HACCP在原料部分有BUG原料只有 原料採收 在HACCP裡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55:00
現在無良產商不用這個BUG你就拿他沒辦法了(攤手)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55:00
食品法要再嚴 這是真的WHO那套最嚴 但是就直接壟斷產業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57:00
犯行認定這邊一直被擋啊 要去問立院諸公法規太多文字遊戲了 不是只有罰則加重就行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2:59:00
美國FDA下造成食品業只有幾家壟斷市場
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2014-09-11 02:59:00
前面寫的誅你九族 後面但書通通解套 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4-09-11 03:00:00
我認為能驗到合格是不意外 因為是有能力做到但就卡在法律這關 最怕因為合格脫罪但是產銷履歷才是正解
作者: uniz (☆)   2014-09-11 03:05:00
推1樓,簡單來講,這些是國民黨的金主,怎麼能罰。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1 03:28:00
作者: ez2dancer (有股濃濃的恨意………)   2014-09-11 03:36:00
很多官員自己都插乾股了,怎麼可以修法呢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9-11 04:00:00
.........................台灣人準備練習吃屎過生活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9-11 06:49:00
重點在於 總截報告 事情結束了嗎
作者: Fugax (Last Regrets)   2014-09-11 07:04:00
我猜對了,最終口號仍然是要湊16字。
作者: F888 (雙叟)   2014-09-11 07:22:00
不修法
作者: beahpcat (倒數)   2014-09-11 08:19:00
耶一
作者: theslongz (是石龍子不是龍子)   2014-09-11 08:21:00
修了就會動到果蠅黨啊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4-09-11 08:36:00
食衛署還在惡搞 能不能算在馬19頭上阿?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9-11 08:42:00
一罪不兩罰,李宗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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